各镇(办)、社区食药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咸阳期间武功县配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武办函〔2017〕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于8月24日进驻咸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查,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确保餐饮环节在督查期间各项工作顺利通过。
二、组织机构。
成立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建锁 18591055255
副组长:白育芳 13891000418
李春亮 15829487557
尚岁荣 13892001150
成 员:刘 磊 18691056650
张淑敏 15290409323
张 岗 13636896099
马党军 15591097999
李 峰 13891000693
联络员:刘 磊 联系电话:18691056650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一股,负责对各镇(办)、社区食药所、局各股队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收集、数据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全县党政机关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全县初高中、小学(含幼托机构)食堂油烟治理、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格餐饮业油烟源头控制。
1、监督餐饮单位(经营户)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县所有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各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
2、对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涉及餐饮服务的,履行“双告知”。即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使用清洁能源。
3、严格许可核查。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许可核查时对予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使用清洁能源的单位不予行政许可。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1、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要及时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未使用清洁能源的的餐饮单位。
2、 各镇(办)、社区食药所、市场一股、市场二股加大排查力度、摸清底数及时汇总检查进度并且对前期整改到位的各单位要进行“回头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分工
(一)各镇(办)、社区食药所负责对各辖区的所有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各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的排查整改,数据统计上报。
(二)市场二股负责对各镇(办)、社区内的所有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各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的排查整改,数据统计上报。
(三)市场一股负责城区的所有餐饮单位、企事业、机关单位食堂、各学校及幼托机构食堂的排查,数据统计上报并对各镇(办)、社区及市场一、二股上报的数据信息的汇总及时上报市县相关部门。
(四)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对市场一、二股上报的未油烟净化装置和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的进行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办)、社区食药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场一、二股要每天17:00前将当天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场一股,市场一股及时汇总在18:00前上报县联合督查室。
(二)各镇(办)、社区食药所、局各股队负责人要在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进驻咸阳期间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
(三)各镇(办)、社区食药所、局各股队密切配合,案件及时交办,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交办的案件及时办结,不推诿、不扯皮,对上报的资料严格把关,数据要有依据、有来源、有支撑、经得起督察组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