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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环境空气质量整治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6-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扭转当前我县空气质量指量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工业废气、秸秆禁...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认真查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迅速扭转当前我县空气质量指量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进一步分析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因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工业废气、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燃煤锅炉等突出问题为整治重点,高标准、实举措做好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力争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整治目标
 
  到2018年年底,通过综合整治,真正让PM10、PM2.5指数降下来,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步提高,其中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9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立方米(激励性目标为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75.9%(激励性目标为不低于80%)。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今年元月份以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88,PM10指数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2.9%、PM2.5指数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1.6%、优良天数元至6月份比2017年同期增幅—8%,排名全省靠后,距离省、市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城区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城市扬尘、煤炭燃烧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近两年来,通过取缔、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等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产生的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工业企业工艺废气污染逐步成为影响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
 
  四、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
 
  1.控制城区扬尘污染。
 
  (1)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道路保洁内容,推广使用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采用人工清扫的道路严格规范作业,防止产生二次扬尘;城区主次干道每日一次细致冲洗,按照除尘冲洗后路面没有砂石、尘土的标准,确保达到还“路面本色”的效果;城区主次干道洒水白天不低于4次、夜间不低于3次,雾炮抑尘作业白天不低于3次、夜间不低于2次,遇重污染天气适时增加。
 
  破损路面及时修复并落实防尘措施。新建道路要规范施工,采取隔离、覆盖、清运等措施抑制扬尘。运送砂石、渣土、泥土、商混、河沙、水泥、垃圾等易产生撒漏和扬尘污染的车辆须采取盖篷布、箱式运输等密闭措施,并按规定线路行驶。严禁超限超载运输和物料沿途遗撒。
 
  渣土运输企业必须取得《监利县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渣土运输证》并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运输渣土。企业应加强车辆、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容貌整洁,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超限超载,严禁沿途丢弃、遗撒。
 
  (2)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从土方开挖到工程竣工全过程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工地等必须达到以下治理标准:一是信息公开,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必须设置扬尘污染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污染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二是各类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施工管理。工程建设业主对治理施工扬尘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申报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方案;施工单位对治理施工扬尘负直接责任,负责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并根据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对施工现场扬尘进行治理,负责将渣土交由我县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运输处置;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单位负责运输环节扬尘治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各方施工扬尘措施的监督落实。三是各责任主体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施工现场环境、文明、卫生及综合治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等要求施工和管理,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严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或不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四是覆盖绿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对施工现场场内裸土、砂石料、水泥、石灰粉等易飞扬的建筑材料采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覆盖。五是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相关作业单位要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防尘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废弃物。
 
  2.强化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物料堆场粉尘污染治理力度,对混凝土、砖石、煤堆等物料实施封闭存储或者设置防风抑尘设施,堆场作业做好喷淋降尘。对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木材加工厂、石材加工厂、塑料颗粒厂等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2018年12月底前对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关停或者搬迁。
 
  3.实施燃煤锅炉达标治理。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建设,所有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标准要求,所有在用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全面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高污染燃料锅炉的监管,发现一处查处一起。
 
  4.取缔小型燃煤锅炉。严禁新上燃煤工业锅炉和燃重油锅炉,禁止使用20蒸吨/小时以下的各种燃煤锅炉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对全县燃煤小锅炉开展集中治理,已开通天然气的区域,要求煤改气或煤改电;没有开通天然气的区域,鼓励煤改电或其他清洁能源。2018年12月底前,全县89台要求淘汰的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完成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
 
  5.深入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全部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持续推进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取缔或改造露天烧烤。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各类餐饮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6.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建立县、镇(乡、管理区)、村三级禁烧网络,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尤其是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禁烧区域,采取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防死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确保实现农作物收种季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7.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查处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环保检验机构联网、检测数据上传市级机动车监管平台。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8.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7月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并向社会公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9.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区公交车和客运出租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工作,到2018年12月底,城区公交车基本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五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管局、县水利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监利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对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项目落实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专门人员,研究制定督导方案,定期督导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导结果定期向社会通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纸、门户网站等媒介,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环境信访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早日实现整治目标。
 
  附件:监利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方案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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