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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6-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县委生态立县的战略部署,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源头控制,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的监管模式,扎实抓好全县餐饮服务场所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为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县委“生态立县”的战略部署,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衡阳县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源头控制,多管齐下,综合整治的监管模式,扎实抓好全县餐饮服务场所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治理措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做好车检机构和成品油质量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等对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 社会、 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食监三股、市管股、质监股、认证股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中分管食监三股的局领导为常务副组长,食监三股、市管股、质监股、认证股负责人和各监管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监三股,由食监三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文件起草、牵头组织及资料汇总和上报。
 
  (二)职责分工
 
  食监三股负责配合城市执法、环保等部门对县城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油烟排放治理工作;城东、城西、西渡等监管所负责配合城市执法、环保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型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治理工作;其它各监管所负责配合城市执法、环保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小型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治理工作。
 
  质监股和认证股负责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市管股负责定期开展全县成品油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准入
 
  一是禁止违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二是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未建成的,依法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继续推行“明厨亮灶”建设
 
  以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为核心,鼓励打造“透明厨房、阳光操作”为手段,在前几年“明厨亮灶”推进工作的基础上,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行业“明厨亮灶”创建的关键项,让广大群众行使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的社会监督权,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
 
  (三)全面实施油烟污染治理行动
 
  一是根据餐饮经营种类进行分类治理。所有城区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律要求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甲醇等清洁能源,禁止散烧燃煤。对于经营甜点、包点、炖品、不含小炒的粥粉面等,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要求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可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于经营中餐项目,烹饪采取煎、炒、焖、炸等方式,油烟较大的单位,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二是根据餐饮单位规模大小分类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大、中、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应执行不同的油烟排放标准,选择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集中市场(夜宵一条街)、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的开办者或管理者,应当建立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等设施,为餐饮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条件。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运行维护,需由专职售后服务人员现场设计、专业安装、指导维护。
 
  三是根据治理目标进度实施综合治理。各职能股室、监管所要根据治理工作进度,向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完成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环保部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符合达标排放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备案登记,做到完成治理一批,验收备案一批,纳入监管一批。同时配合环保、城市执法等部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经环保部门反馈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反复整改后仍不符合达标的,要求其转行经营或停业。
 
  四是依法开展违法行为查处行动。配合环保、城市执法等部门,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罚;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油烟排放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四)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重点对人员和设备档案、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检验检测行为、人工检验流程、体系文件等内容进行检查。
 
  (五)定期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单位是否执证资质、成品油进购是否索证索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成品油进行抽样送检,对经营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职能股室、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县委提出“生态立县”发展思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好《责任书》,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识,提高经营业主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度和参与度。
 
  (三)加强监管,稳步推进。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在食品经营现场核查时要严把准入关,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许可设施设备的硬性条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餐饮单位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监管,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不积极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责任股、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实行划片分工、责任包干,做到监管责任全落实、监管单位全覆盖。要突出重点地段、重点单位,督促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县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将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控目标任务。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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