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县城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要求,按照“重点整治、属地管理、分类实施、严格执法、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整治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室内外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各类酒店、饭店、餐饮门店、摊点,重点对大气国控监测点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群众信访投诉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整治。
三、整治任务和标准
(一)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室外露天烧烤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集中定点安置的烧烤食品摊点,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以及工商、食品等经营证照,在指定地点和时段经营,并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三)室内餐饮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项目选址、是否安装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方式等。对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等净化装置的要确保正常运行,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我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勇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 丽 县人民政府政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蒋树森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龙薪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白阳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庾宏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宏诏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占高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必干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副局长
罗宗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琼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林懋 同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韦永志 甘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志翔 逻沙乡人大副主席
兰 翔 新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亚燃 幼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谭运林 逻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唐权钰 花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成新 雅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蒋树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宏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汇报、督查、通报等,同时做好治理工作的协调统筹。
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成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安排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直各责任部门抽调组成,平时不集中办公。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具体业务负责人作联络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联席会。
五、职责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全县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对油烟超标严重且居民反映强烈的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治理;对不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令停业整治或关闭。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室内外餐饮摊点、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清单,并将清单通报给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对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执法;严格餐饮服务业项目审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以及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不予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办理工商、食品等经营证照;督促城市建成区在住宅楼开设的餐饮单位(场所)转行经营。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及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严格按照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餐饮服务功能区。新建建筑有餐饮功能的,在项目图纸审查时,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对不按规划报建要求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负责商住综合楼内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及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监管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住宅结构、无专用烟道擅自从事饮食服务经营等问题进行依法整治。
(四)县城市管理监督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负责规范沿街夜市门面经营秩序,对违法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露天烧烤污染等依法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对违法违规饮食流动摊点、餐饮门店占道经营或室外经营等进行查处;联合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划定城县建成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范围,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实施监管执法。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餐饮业清洁能源推广应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拒不使用清洁能源、散煤燃烧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依法进行整治。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由本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乡(镇)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组织有关责任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和宣传动员阶段(5月)
制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将正式文件印发至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及门户网站等对开展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动员,正面引导,利于广大人民了解和支持整治活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摸底排查阶段(6月——7月)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等单位配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整治范围的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室内外餐饮摊点、场所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经营规模、油烟处理设施和排放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摸底排查表(见附件2),并将清单名录于2019年7月底前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和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名录和问题清单,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整治方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各部门会商制定联合执法方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8月——11月)
1.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集中整治。由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组织人员依法取缔无照、占道经营等违法烧烤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禁止新设露天烧烤场所;逐步实现烧烤摊点进店、进院经营;鼓励使用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安装集中式餐饮油烟净化系统,其市场内所有烧烤经营摊点必须接入该油烟净化系统,确保达标排放。
2.开展室内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配合。其中生态环境局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责令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不符合选址要求和油烟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住宅结构、无专用烟道擅自从事饮食服务经营,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限期停业整顿或转行经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县直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食堂要率先做好带头整改,及时按照整治要求落实油烟治理各项工作,确保油烟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牵头,结合本年度生态环境综合督查工作,抽调县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阶段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阶段(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整治工作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县直各职责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专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限期整改和依法查处情况表(附件3)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邮箱:leyehbj@163.com 电话:7923971),以便整理汇总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把餐饮油烟污染工作作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城市管理的顽疾来根除,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为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优化市容环境,以优美的环境秩序迎接纪念百色起义90周年、广西第十四届运动会两大盛事。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负责,认真研究制定油烟污染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联动,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联合执法,共同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共同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三)强化信息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县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的治理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结合进度适时调度工作信息。整治期间,对政令不畅、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影响整治效果的单位给予通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切实加大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对拒不落实治理措施的违法行为,在查处后及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逐步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人人监督,力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愿守法、依法规范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职责。
附件:1.乐业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摸底排查表
2.乐业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限期整改查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