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4日
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工作方案根据《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城管系统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城管〔2019〕59)文件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餐饮业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整治任务,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 90%以上,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整治,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环境的影响。责任股室:城监大队城管中队 (二)严格施工扬尘监管。所有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执法检查。责任股室:城监大队项目中队 (三)建立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严格渣土、环卫垃圾运输车辆全密闭。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治理工作。对运输渣土车辆登记台帐。责任单位:城监大队项目中队 (四)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建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加强对城区清扫保洁力度。 责任单位:环卫所 (五)强化建筑垃圾堆场和弃土堆场管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堆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堆场防尘责任。主要措施包括完善堆场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备、加强堆场现场管控等方式。责任单位:城监大队项目中队 (六)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度,严禁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行为。责任单位:环卫所 (七)严控城区露天熏制腊肉。集中规划布点,加强宣传引导,防止腌腊制品熏制污染大气环境。并于6月7日前将规划点位报市城管执法局城乡容貌管理科。责任单位:环卫股、城监大队城管中队
二、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9年 5月20日前)。2019 年 5月 20 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各责任股室、所、队(以下简称各股室)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9年5月15日—12月)。各股室要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主体责任,将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责任底线,对照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督促落实,确保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三)考核总结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对各股室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城市管理年终目标考核。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周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喻清海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一号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监大队,城监大队胡飞副大队长负责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严肃考核问责。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对相关股室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股室或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环境执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铁腕治污。加强与其它单位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加强对典型违法案例的宣传报道,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股室于每月 22 日前将工作进度表报送至城监大队。附件:1.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一号工程”任务分解表2.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一号工程”工作任务月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