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决定在全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有效降低扬尘和烟尘为突破口,从现在开始,集中2个多月(即日起至2019年7月底)时间,坚持“全面排查,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区域特别管控要求,压紧压实属地及区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以分保时、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努力完成市政府下达的PM2.5年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控尘、控放、控车、控排、控烧“五控”和全覆盖、全喷淋、全水洗、全禁燃、全达标、全天候“六全”的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紧抓落实。
一是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强化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和区直部门有关职责,精心组织人员,强化联合执法,以城乡结合部、城镇建成区已拆迁闲置工地和工业园区内厂中厂为重点,对木材加工、石材切割加工、水泥制品、煤球加工、粮食饲料加工、碎石厂、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小食品加工等行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建立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挂账销号。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用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以及偷排直排的小摊点、小作坊,坚决关停取缔,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集中整治。对房建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黑臭水体整治工地等建筑施工领域实施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工地管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未完工高层建筑定期开展楼层冲洗。对未按要求整改、屡查屡犯的,责令停工整改,依法实施按日计罚、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区建管分局牵头)
三是开展餐饮油烟和散煤清理集中整治。重点对城市规划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装置安装运行情况,餐饮烧烤和流动摊位等经营性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个见底清零。(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四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重点推进化工、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管理台账,对设备安装不到位、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收集不到位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产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是开展“清洁阜阳”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清洁阜阳”的要求,加大机械化负压湿法清扫覆盖范围和频次。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对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力度。(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六是深入开展秸秆禁烧、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镇(街道、园区)、村(社区)网格化包保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对秸秆、垃圾、落叶全区全年禁烧;对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在禁燃放区内做到零燃放。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和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
七是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别管控措施。在城市规划区内:1.禁止散煤燃烧。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禁止销售水泥、石灰、砂石、煤炭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
4.除南京路、古泉路、阜涡路外,严禁中重型车辆、农用车辆驶入。
5.重点区域范围内所有主次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小街巷、居民小区、休闲广场、企事业单位院区地面、花草树木进行冲洗,彻底清理积尘浮灰,做到不起尘、不见尘。尤其是各住宅小区内生活垃圾、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运,坚决杜绝随意倾倒,长时间露天堆放。
6.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并正常高效运行。
(中市街道办事处、阜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委会作为此次集中整治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区环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区环委会将对集中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强化双重责任,辖区政府对辖区空气质量负责,区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执法监督负责。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各网格长、网格员要及时回应交办问题的查处和整改。
(三)强化督察督办。在市督察组督查的同时,进一步充实区督查组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查现场、查执法、查质量、查岗位等方式进行,坚持按日交办,立行立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问题进行自查并于次日9:00前将自查发现问题报区环委会办公室,并督促整改。督查组同步对各地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未发现被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督查组除交办主管部门及属地解决外,同时抄报区环委会办公室进行通报,并作为问责依据。
(四)强化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督查检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一律实施双向交办、双重管理。按照“不贰过”的原则,对问题整改后出现反弹的或第二次检查仍存在问题的,一律移交区监察委对属地政府和区直部门实施问责,切实传导压力。
(五)强化舆论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加大对集中整治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宣传防治举措和成效,曝光各类不作为和违法排放的典型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重视环保、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按照督查组要求协调配合做好督查工作,接收督查组交办问题,按期报送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和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