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环〔2013〕141号)以及《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等有关要求,结合《石龙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村、社区环境协管员监管责任;明确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治理责任,强化自律;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推动我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并打造石龙镇“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示范区域”。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要求
(一)整治范围
1. 重点整治区域:新城区裕兴路——龙升路——方正路内的区域;
2. 群众热点投诉区域:西湖区龙田路两侧;
3. 其他整治区域:全镇辖区(除重点整治区域及西湖龙田路)。
(二)整治时间
1.12014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治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任务。
2.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任务。
三、工作目标
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出发点,通过治理,促使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具体目标如下:
(一)将重点整治区域打造为石龙镇“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示范区”。
(二)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工商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环保审批、验收手续等手续,未办理相关证照的单位限期向有审批权的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三)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经营甜点、包点、炖品、不含小炒的粥粉面等,烹饪采取蒸、煮、炖等方式,基本不产生油烟的单位除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
(四)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油烟排放浓度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1月)
1.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石龙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黎明英(副镇长)
副组长:萧锦欢(环保分局)
成 员:欧阳君(纪委、监察室)
黄可慰(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
李季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何志红(工商分局)
叶惠新(新维村)
陈伟贤(蒲溪村)
叶志强(忠维村)
林惠权(林屋村)
黄柏球(黄家山村)
陈达鹏(王屋洲村)
张金妹(西湖村)
罗广平(中山东社区)
陈志雄(中山西社区)
郑林锋(兴龙社区)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主要负责对治理工作资料汇总、汇报,同时做好治理工作的协调统筹。
2. 职责分工
本次综合整治由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定治理方案,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环保分局:是这次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治理活动的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环保分局监察股:牵头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负责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任务;把好油烟治理技术关;定期汇总、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油烟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
环保分局审批股:负责制定餐饮业准入指导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从燃料、油烟治理工艺、油烟去除率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对有关进行立案处罚的餐饮单位抄送镇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进行通报。
环保分局验收股:负责制定餐饮业油烟治理验收工作指引;把好餐饮业油烟环保验收关,同时整理辖区所有餐饮项目资料,做好区域划分工作。
环保分局综合股: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监察室: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的专项指导、检查、督办工作,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的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查处。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根据辖区餐饮业的特点,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对餐饮业“六乱”进行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业外墙油烟管道设置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进一步落实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及时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规范餐饮业排水行为,定时清理下水道淤泥,协助规范餐饮业隔油隔渣池设置、清理等工作。
工商分局:取缔辖区内餐饮业无证经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坑蒙拐骗顾客行为。彻底关停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六小”行业门店。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餐饮服务单位名录;督促辖区内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2月至4月)
环保分局根据审批、验收、群众投诉等情况,对镇内餐饮服务单位区域划分,并下发至各村、社区,对其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经营规模(餐位数和基准炉头数)、油烟处理设施和排放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格式见附件2),环保分局监察股于2014年4月25日前整理重点整治区域及群众热点投诉区域餐饮业名录并上报治理领导小组,村、社区于5月31日前将其他整治区域名录上报治理领导小组。
(三)全面治理阶段(2014年5月至12月)
1. 各村、社区根据下发整治名单,按照《石龙镇餐饮业油烟调查表》(附件1)要求,对辖区内整治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附件1,同时,各村、社区根据检查情况,汇总至《石龙镇村(社区)油烟调查汇总表》(附件2),重点整治餐饮业名单于每月1、11、21日对整治情况进行上报,其他整治区域名单于每月1、15日上报。
2. 根据村、社区摸底调查反馈情况,统一由镇环保分局对存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梳理分析,出具整改通知书,并由村、社区统一发出。如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涉及无证照经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等问题,由环保分局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在日常执法、监管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3. 对于限期内仍未整改的单位或拒绝整改的,由所属村、社区汇总情况,统一上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环保分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根据自身的职能查处其相关违法行为。
(四)总结阶段(2014年12月)
各村、社区对油烟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考核机制
(一)建立定期报送机制。
1.各村、社区要按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督促辖区内的相关餐饮单位开展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工作的计划、进度、存在问题每月1日、15日前上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时汇总建立辖区餐饮服务行业的动态管理台账,梳理餐饮店存在的问题,定期把整改名单发送到各职能部门,跟踪餐饮店油烟治理的情况,定期向各有关单位报送工作简报及相关报表。各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要求,督促相关餐饮店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定期上报整改情况到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验收。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基本完成后,由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包括查看材料、问卷调查、现场检查三方面。通过全面的验收及时总结评估我镇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成效,为下一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夯实基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和提供相关材料,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村、社区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和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人员名单要于2014年4月21日前上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凡通过举报渠道反映餐饮场所油烟扰民问题的,要及时处理,做到查处到位、跟踪到位。同时各村、社区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施的,上报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镇环保分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在完成本次专项整治后,制定石龙镇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的长效监督管理方案,明确有关餐饮业准入区域及治理要求,并报送至镇政府。同时,整治工作结束后,对辖区进行全面调研,研究辖区内有关餐饮服务业敏感区域选址情况,并提出限制餐饮行业审批区域建议及油烟治理要求,提请镇政府审核并印发实施。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按照环保分局制订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督促辖区内的相关餐饮单位开展治理工作,并将治理工作的计划、进度、存在问题每月1日、15日前上报工作领导小组。
(五)强化宣传,营造整治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集中检查、联合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行为曝光并跟踪报道。通过广泛宣传,扩大声势和影响,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律,严格落实油烟治理各项要求。
附件:1. 石龙镇餐饮业油烟整治调查表
2. 石龙镇村(社区)油烟排放调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