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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31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以及区委、区政府《天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天委〔2017〕22号),制定全区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动天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7微克/...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以及区委、区政府《天宁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天委〔2017〕22号),制定全区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奋力推动天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降到4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省考断面北塘河青洋桥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并达到Ⅲ类标准;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定年度目标;单位GDP能耗降幅完成考核目标,单位GDP水耗比2015年下降18.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生态系统稳定性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7.60%、20.80%、20.00%、21.6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20%、18%、20%。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重点行业为管控对象,秋冬季为重点时段,PM2.5为主要因子,以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为突破口,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一是清洁柴油车行动。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7月1日前全面建立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加强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监督检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加强机动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测,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查处。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二是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监管。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加快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三是清洁油品行动。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开展车船柴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对加油站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抽检覆盖率达到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20%。加强油气管理,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四是清洁运输行动。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主要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2.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一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二是提高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三是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清洁能源或使用集中供热。逐步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进一步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四是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持续开展煤质管理,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
 
  3.严格管控各类扬尘。一是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迁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实行停工整治。将扬尘管理不到位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严格建筑施工许可,扬尘防控措施未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区绿化建设,裸地实现绿化、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质。三是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四是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釆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五是实施降尘考核。配合做好镇、街道降尘监测和考核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区域扬尘污染源,有效提升区域扬尘网格化监管水平。降尘量同比2018年明显下降,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
 
  4.深化VOCs专项治理。按省统一部署,建立重点源VOCs治理综合管理平台。列入省VOCs名录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均编制“一企一策”方案。2019年,全区重点行业VOCs排放比2015年减排30%以上。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全面完成VOCs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规定的治理项目;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或停产整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6月底前,重点对采取单一治理措施的企业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向社会公开存在治理效果不达标、造假等行为的第三方治理单位,禁止其在本市开展相关业务。
 
  5.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6.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使用量,加强畜禽养殖场废气治理,减少氨挥发排放,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7.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餐饮经营单位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或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试点。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从2月1日起,市区相关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加强重污染天气防范应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实行“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制订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扎实推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水生态修复保护、水环境治理改善“三水并重”,加快长江、太湖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断面长制。
 
  1.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一是推进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完成黑臭水体清单中剩余的红光河、后底河等7个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畅通河网水系,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打通断头浜。推进城乡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加快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2019年,新建污水管网2km。加强企事业污水接管,全面排查企事业单位污水未接管或未处理情况,按照“宜接尽接”原则,对机关、学校、医院、公厕、一般工业企业、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等10类企事业单位污水实施限时接管,4月底前补充完善接管单位清单,年底前完成接管任务,基本消除企事业单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推进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区建制镇(含撤并乡镇集镇区)污水处理率显著提高。三是规范污泥处理处置。确保城区污泥全量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车船全部安装GPS,强化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监管。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管护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智能化管理模式,加强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河长制工作考核,推进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全面达成河长制建设目标。
 
  2.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综合整治排污口。按规定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整改工作。依法清理取缔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二是加强航运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累计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80%。全面推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三是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四是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完成各项规定整治任务。
 
  3.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一是实现更高水平“两个确保”。适时开展调水引流,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格落实水质异常波动应急管控机制,落实省太湖应急防控有关预案,制订并实施太湖应急防控方案。二是抓好工业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3月底前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排定工程项目并加快实施。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依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严格执行省、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研究完善市级区域补偿方案。按照《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要求,5月底前排定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完成5家印染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三是强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断面长制。开展重点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清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断面,分别落实针对性达标整治措施。对断面水质未达到年度目标的,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开展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4个省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要求,重点水功能区全面消除劣V类。积极组织实施省考以上断面达标方案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中规定的年度工程项目。加快推进运北片河道整治提升工作,年内完成6条以上劣Ⅴ类河道消除任务包含上年度结转2条)。四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按要求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年底前,所有在营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对地下水国考、省考点位实施规范化管理,3公里范围内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和各类破坏地下水的行为,确保地下水水质不下降。
 
  4.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一是加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规划发展村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完成11个规划发展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底前,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二是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采用城乡统筹的方式将农村生活垃圾全部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农村垃圾分类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1个镇全域农村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建设工作。三是全面治理农村厕所粪污。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推进公厕建设,完善公厕布局,提升公厕标准,丰富公厕功能。四是科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田轮作休耕。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区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4%,全区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规范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分类管理,加快禁养区内池塘养殖清退工作。落实《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以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加快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大力开展渔业品种结构调整,扩大虾蟹养殖比重,进一步降低渔业投入品总量,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建设1个养殖尾水净化示范点。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区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75%。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摸清底数,预防污染,严控风险,扩大修复”的总体思路,以固体废物控增量、减存量为重点,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行清单管理,建立销号机制,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1. 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置”模式,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成102个居住小区、56个单位及郑陆镇全域农村(除东青开发板块)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建设1座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摸清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底数。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处置利用途径,实现“减存量、控风险”目标;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加强医疗废物监管。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确保废弃化学品全量安全处置。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新建项目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关闭重点行业企业土壤初步采样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原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原常州市东方化工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并配合做好原二五三厂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重金属污染排放标准,完成电镀行业整治。滚动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废铅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实施,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3.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排查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结合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要求,“发现一块,管控一块,修复一块,消除一块”,建立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清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办法,对经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移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四)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和能源资源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1.优化调整空间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全市印染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推进印染企业向环保安全等设施条件完善的园区集聚。二是深入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继续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治理无望的化工企业。加快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完成2家化工生产企业关停验收、1家化工企业转移和17家化工企业环保和安全设施改造并验收。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鼓励工业园区(聚集区)以外的化工企业向化工园区搬迁。三是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天宁经济开发区通过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构建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来实现园区固体废弃物“近零排放”、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主要指标达到循环经济标准要求。
 
  3.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一是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热电联产,配合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完成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供热管网建设,广源热电煤电机组年底前停运。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继续严格煤质管控。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光伏应用市场规模;着力开发生物质能;努力增加天然气供给。2019年,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达到考核要求,完成非电工业行业减煤任务。二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加强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强化园区企业资源能源进出平衡管理。规划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三是推进建筑绿色节能。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绿色建筑比例。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3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五)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
 
  以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构建生物多样性网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着力解决生态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严肃查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违法违规行为。
 
  2.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提高林木覆盖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
 
  3.持续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年内完成1项、启动1项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工程,继续推进1项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年内完成2项小游园建设工程,实现扩绿85亩、连网4公里以上。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生态长廊,加快核心监控区内面源污染源和违法建设项目退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完善运河沿线绿色生态廊道。
 
  4.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利用广告牌、电子屏、施工围挡、报纸、电视、新媒体等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氛围。
 
  (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实现污染防治能力系统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1.着力提升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工业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收集体系,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各类工业园区(聚集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废水处理厂,未经批准,严禁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仪,优先开展电镀、印染、化工等行业工艺废水输送管道明管化改造工作。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对无相应标准规范的,主要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高效收集,持续实施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禁混存、库外堆存、超期超量贮存。
 
  2.着力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综合分析和预警应急能力,加快构建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一是开展水质自动站网建设。组织实施常州市“十三五”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建设规划。6月底前完成省考断面青洋桥断面水质自动站选址、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站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具备水站运行所必须的条件。二是开展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建设县(市、区)、园区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应用物联网监控技术强化对污染源头的现代化监管,7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监控设施联网工作。建设火电厂、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置设施工况监控系统,10月底前完成联网监控,并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0月底前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口、厂区、监控站房的监控视频进行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过程进行可视化监控。10月底前完成排污单位用电用水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过程用电监控系统,废水重点排污单位安装用水量、排水量监控系统,并进行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10月底前完成市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园区监控系统建设,并实现联网,配合完成省级联网。三是开展建设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能力建设。9月底前完成1个固定式遥测点建设。四是开展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3月底前,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小型空气质量监测站、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址工作,7月底前负责做好监测站点“三通一平”工作。
 
  3.着力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纳入储备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着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把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就地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强化保障,提升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七)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文化体系、监管体系、法治体系和经济政策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组织保障。
 
  1.建立完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化,开展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调查。加强舆论引导,既要做好正面宣传,更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曝光力度,主动反映突出环境问题和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推进公众参与,推广环境圆桌对话等工作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2.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三线一单”,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推进排污许可,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度,按行业、按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强化证后监管。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推进完成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3.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公安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构建支持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引导和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科学使用生态补偿资金,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八)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以及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的《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和“销号制”,3月底前制订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总责。开发区、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夯实一岗双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开发区、镇(街道)制定污染防治年度作战计划和措施清单,落实情况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强化推进落实。强化责任落实,层层分解明确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专项行动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安排、序时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对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不允许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问题媒体公开曝光,完善问题销号制度。实施季度点评制度,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完善督查、通报、交办、约谈等机制。
 
  (三)实施综合考评。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依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区委、区政府,通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纳入区综合考核。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单项考核,严格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考核制度。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2019年天宁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程项目表
 
  2. 2019年天宁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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