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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2019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防治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27 来源:未知
摘要:  为有效控制本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减少油烟扰民投诉,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有效控制本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减少油烟扰民投诉,不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治理和日常监管,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餐饮服务场所落实主体责任
 
  (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异味处理设施
 
  全区所有新建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场所、现有的大型、特大型以及信访矛盾突出餐饮服务场所必须设置集气罩、排风机和密闭的油烟排风管道,安装使用经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所有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要求。
 
  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油烟净化装置,应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并达到去除效率,建立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和保养台账。
 
  全区现有和新建的产生较明显异味的、信访矛盾突出的餐饮服务场所应安装异味处理设施,有效降低异味排放。
 
  (二)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全区现有和新建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商业集中体以及大型居住社区内的餐饮聚集区(名单见附件)应在2019年11月底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油烟在线监测数据接入区生态环境局油烟监控平台。在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油烟在线监测第三方运维监管中发现设施故障或油烟超标等行为时,餐饮业主应积极落实整改,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和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法检查和处罚。
 
  (三)委托第三方运维
 
  鼓励餐饮服务场所业主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单位对油烟净化装置、异味处理设施以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等进行运行维护。
 
  二、街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各街镇梳理辖区内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异味处理设施、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名单,督促其按要求尽快实施油烟或异味净化治理并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各街镇应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装置、异味处理设施、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是否闲置、拆除、故障或损坏,一旦发现立即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三、第三方落实服务责任
 
  餐饮服务场所委托的设备运维第三方单位应为餐饮业主提供定期检查、设备运维、台账记录等专业服务;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油烟在线监测第三方单位应提供在线监测数据汇总、统计、通报的平台,及时通知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油烟在线监测数据超标的餐饮服务场所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同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报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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