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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22 来源:未知
摘要: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环保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人民政府《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有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时限 晋城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饭店、单位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高效 油烟净化装置 。其中50座以上(...

各县(市、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环保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人民政府《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确保餐饮油烟污染有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开展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时限
 
  晋城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饭店、单位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在8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其中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是整治重点,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各县(市、区)监控平台联网,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业整治。
 
  二、整治标准
 
  1.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油烟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并有出厂检测报告。
 
  2.各餐饮单位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风机、油烟收集罩、排气筒出口、采样位置等设施安装及油烟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国家标准GB18483-2001)(见附件)要求。
 
  3.各餐饮单位要建立清洁保养台账,定期清理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50座以上(含50座)的餐饮单位每年至少要监测一次,200座以上(含200座)的餐饮单位每半年至少要监测一次,确保达标排放。
 
  4.各县(市、区)分局要对完成治理餐饮单位总数的5%以上进行抽查监测;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要不定期进行抽查监测,对抽查监测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有关要求
 
  1.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县(市、区)分局组织开展,5月25日以前完成城区全辖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内所有餐饮单位摸底排查,建立台帐。
 
  2.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监管平台作用,由网格员定期、不定期抽查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县(市、区)分局要迅速固定证据,依法查处。
 
  3.各餐饮单位完成油烟污染整治后,要向各县(市、区)分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高效油烟净化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购买收据、监测报告、现场照片、清理维护台账等)的复印件,予以备案。
 
  4.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分局每月5日前向市局报告进展情况和定期监测情况。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  段直堂
 
  联系电话:2026823
 
  邮    箱:jcshbjdqk@163.com
 
  附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国家标准GB1848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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