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46号)和《2018年漳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守环境底线,强化责任落实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要求,县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各乡镇(区)应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各乡镇(区)根据《诏安县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对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指定专人、明确责任,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定时检查、巡查、督查。县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落实强化跟踪督查、协调指导,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各类施工场地专项检查,督促各建设单位按照绿色文明施工要求,严格落实好围挡、道路硬化、自动化洗车台、微灌喷雾、裸露地面绿网覆盖、绿化等各项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对防尘、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各乡镇(区)要督促并做好拆迁工地的抑尘措施,作业时应持续喷洒保湿,裸露地块要做好覆盖。
三、加强城区交通管理,加大渣土车监管力度
县交警大队要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优化,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道路交通流量,并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加强城区大货车交通管制,加大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推进渣土车辆密闭防漏改造,密闭运输;着力加强夜间等重点时段执法检查,从严查处GPS机车分离、车身带泥上路、沙土装载过高、渣土沿途滴洒漏等违规行为;建立渣土运输台账制度,以电子监控与书面台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渣土车的监控。
四、大力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加强重点排放企业监管
各乡镇(区)要按照属地原则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现象。
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予以取缔;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达到管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坚持“先停后治”原则,实施整合搬迁;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治。
诏安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放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料场堆放、车间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要重点打击企业冒黑烟行为。
五、加强餐饮油烟和露天焚烧整治
县城管局要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整治,责令城区餐饮企业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查拆迁、施工工地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以及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六、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调度
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应抓好工作落实,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污染防治攻坚办汇总。联系人:黄奕村;联系电话:0596-3301211;邮箱:zaxgjb@163.com。
附件:诏安县颗粒物污染专项整治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