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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做好全区防霾控尘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市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铁腕治霾行动部署,按照集中会战、全面整改、严肃查处的要求和落实整改在前、督察问责在后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开展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落实防霾控尘措施,完成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促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大气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实现2019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11天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全区防霾控尘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市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铁腕治霾行动部署,按照“集中会战、全面整改、严肃查处”的要求和“落实整改在前、督察问责在后”的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开展铁腕治霾扬尘管控专项行动,落实防霾控尘措施,完成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促进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大气PM10、PM2.5等污染物浓度大幅下降,实现2019年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超过311天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扬尘污染治理
 
  1.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按照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对中心城市主次干道实行全天候保洁,两车道以上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严格做到机扫、推扫、洒水常态化,杜绝二次扬尘。对不按规定清扫、保洁、洒水、冲洗或质量达不到作业标准的,给予作业人员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2.渣土车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渣土车公司化运营模式、渣土车运输企业登记备案、发放运输证制度和“红黄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零散车辆、无证黑车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尽快建成区渣土车监管平台,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24小时全过程在线远程监控。建立“警城交通联勤联动”机制,成立渣土车辆专项整治工作队伍,全天候上路执法,设卡检查,严禁超限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违反渣土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高限处罚。(区城管局负责,区交警大队配合执法)
 
  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将区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考核内容和信用体系,督促各工地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措施,督促区属建筑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并与区住建局监控平台联网,对扬尘治理不力、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停工整改、上限处罚、直至清除出汉滨市场。建立“红黄”牌管理制度,黄牌限期整改验收时限不超过5个自然日。被列为黄牌管理的工地,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自动降为红牌;被列为红牌管理的工地,应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直至整改达标。建立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不诚信建设单位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对建筑工地现场管理问题突出、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工程承建单位,限制投标资格。(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区水利局负责防洪及堤防工程;区征安办负责拆迁工地,各镇办配合)
 
  4.物料堆放扬尘治理。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严格落实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堆场治理;区经贸局负责工业原辅料堆场治理;区水利局负责砂料厂堆场治理;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石料厂堆场治理)
 
  5.公路周边扬尘防治。对辖区内国省道及县乡公路两侧零散堆放的砂土、水泥、石灰等粉尘性物料进行覆盖,加强物料堆场周边区域清洗保洁,防止产生扬尘污染。(各镇办负责)
 
  (二)禁燃
 
  1.垃圾焚烧管控。加强中心城市各垃圾收集站点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实行日产日清,坚决杜绝垃圾乱倒行为。严禁环卫工人焚烧树叶、垃圾等,对违反规定的,给予一次处罚,二次重罚,三次开除处理。(区城管局负责)
 
  2.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秸秆垃圾禁烧及页岩砖厂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8〕91号)文件要求,以月河川道、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为重点,辖区全覆盖,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红袖章巡逻队”管控机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执法,上限处罚,力促秸秆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各镇办负责禁烧管控;区环保督察办负责督察检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
 
  3.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切实抓好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销售行为。(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售)
 
  4.露天木柴烤火管控。严禁在城区露天烧柴(炭)烤火取暖,全面加强对枣园路、巴山路、解放路、兴安路、大桥路、金州路、文昌路、党校路、南环路等中心城区主要路段两侧经营商户、摊点露天烧柴(炭)取暖的监管力度,高频次开展巡查督查,发现一处扑灭一处。(各办事处负责)
 
  (三)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
 
  加快餐饮油烟治理进度,以中心城区为重点,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餐饮单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从事经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餐饮单位、区城管局负责中心城区室外餐饮单位或个体、区环保局负责餐饮单位或个体油烟排放监测,各办事处配合)
 
  (四)工业超标排放污染治理
 
  加强对页岩砖、化工等重点涉气企业的执法监管,对出现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顿,对拒不落实整改的企业予以依法高限处罚。(区环保局负责)
 
  (五)汽修喷涂作业废气污染治理
 
  加快汽修厂(4S 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依法予以查处。(区交通局负责)
 
  (六)“散乱污”企业治理
 
  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制品、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为重点,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再次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区经贸局负责企业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商户治理)
 
  (七)不达标机动车管控
 
  在城区重要交通路段设立检查点,严查摩托车、低速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冒黑烟”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否合格,对无检验合格证标志或检验不合格的,实施高限处罚。(区交警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环保督察办牵头,抽调区创建办、区环保局干部,成立铁腕治霾扬尘管控集中巡查整治组,每周开展2次以上的巡查检查,对于巡查发现的各类污染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现场落实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区环保督察办交办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定期进行“回头望”,督察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市治霾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安排、亲自研究解决、亲自督办落实。
 
  (二)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明显成效、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新闻中心要及时报道本次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不力、防霾控尘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单位、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震慑效果。
 
  (三)严格执法监管。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工作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采取停产整顿、行政处罚、移交司法等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四)严肃考核问责。区环保督察办采取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方式,对督察中发现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下发“白色督办单”,责令限期落实整改;“白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察单位未落实要求,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慢作为”,进入“黄色督办单”程序,责令被督察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对“黄色督办单”发出后,仍然不思改进、敷衍推责、消极拖延的单位,视为“不作为”,进入“红色督办单”程序,对单位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白、黄、红督办单与单位年终考核挂钩,年终考核时将予以相应扣分。
 
  附件:汉滨区铁腕治霾扬尘管控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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