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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力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根据《金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计划》和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全力打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等十大专项行动,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88%,全省排名上升6位,基本消除重污染...

  为全力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根据《金华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实施计划》和市政府十大民生实事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全力打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调整等十大专项行动,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8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天数平均比例达到88%,全省排名上升6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工业涉气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以上;完成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煤炭质量。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削减3%以上。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含硫量高于0.7%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2.淘汰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进一步巩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成果,防止死灰复燃。9月底前完成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按要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3.加大可再生能源比重。加大全市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要达到4%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完成新建天然气管道30公里,新增天然气入户1万户以上,提高天然气覆盖率和使用比例,天然气消费量达到9000万立方米。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镇(街道)
 
  5.加快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开工建设义乌市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启动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
 
  牵头单位:经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6.发展清洁能源。开展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创建,全年新增屋顶光伏装机1万千瓦,其中家庭屋顶光伏0.335万户、装机容量0.67万千瓦。
 
  牵头单位:经信委、发改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7.严格节能措施。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2018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经信委、城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二)优化产业结构行动
 
  8.严格产业准入。加强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准入,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1:2削减替代制度。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新(改)建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9.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市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通过提标改造、兼并重组、集聚搬迁等方式,推进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排查,巩固关停转迁成果。深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10.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市场化配置排污权等政策,依法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年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2家。
 
  牵头单位:经信委;责任单位:发改委、城管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农林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11.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按照“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要求,全面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加快区域块状特色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淘汰和整治以“四无”为重点的问题企业(作坊)2000家,开展小微园区建设15个。
 
  牵头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发改委、国土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12.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医药、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年底前,全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牵头单位:发改委、经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13.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全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0家以上,创建省级绿色企业1家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三)VOCs深度治理行动
 
  14.开展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开展分类整治,列入淘汰取缔范围的要于9月底前关停取缔到位,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完成500家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清理任务。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15.开展VOCs深化治理和减排。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500吨以上的VOCs减排任务,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50家(示范项目6个),完成工业源清单企业VOCs整治9家。6月底前,完成华义医药有限公司废气提标改造。推动华义医药LDAR技术改造,定期开展检测与修复。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各镇(街道)
 
  16.落实VOCs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实施限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要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强车间和设备密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加强环境监管,有效解决废气异味污染环境和扰民问题,建立VOCs重点源“一厂一档一策”。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17.建立健全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强VOCs排放在线监控能力建设,开展VOCs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VOCs年排放量10吨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设VOCs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应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或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园区环境特征污染物监控。环境监察部门至少配备一套便携式VOCs检测仪器。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18.省级工业园区重点整治。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完成省级工业园区内重点行业(医药化工、纺织染整和工业涂装)废气清洁化排放技术改造工作,6月底前,完成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浙江华义制药有限公司废气提标改造。鼓励省级工业园区内印染行业推进实施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定型废气、印染油烟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进省级工业园区内配套涂装工序的工业企业实施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确保按期达到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信息光电高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四)工业废气提标改造行动
 
  19.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完成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废气排放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月底前完成富元能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相关镇(街道)
 
  20.工业烟粉尘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落实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烟粉尘的排放;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易扬尘物料在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粉尘、扬尘的排放,完成35家制砂厂、11家砖瓦厂整治。制定砖瓦行业整治方案,淘汰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委;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21.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新注册车辆和省际转入车辆严格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做好新上牌车辆环保一致性查验和实施国六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22.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高排放车辆限行和淘汰补助政策,鼓励高排放车辆主动淘汰。采取路面抽检、遥感检测等多种手段,严查排放不合格车辆,倒逼老旧车辆淘汰,年底前道路红外遥感检测车辆2.5万辆,淘汰改造高排放车辆5000辆。
 
  牵头单位: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务局、各镇(街道)
 
  23.加强在用车排放监管。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或环保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经限期维修仍不达标排放的,实行强制报废制度。严格实行重型柴油车、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区域限行,严查闯禁行为。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鼓励推广重型柴油车按照要求配备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并与交通部门联网。环卫车、垃圾运输车等柴油车须安装颗粒捕集器,全市范围内营运的渣土运输车须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公安局、交通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委、各镇(街道)
 
  24.严把车辆环保检测。对新建、扩建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资质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和联网。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机构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和检验能力维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25.加强油品及运输过程监管。对油品油质及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随机抽查,对设备破损、不正常使用、违规供应油品等行为,一律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对柴油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开展检查,严查违规销售和使用违法行为。年加油量8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各镇(街道)
 
  26.加强机动车监管信息共享。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相关信息共享,重点推进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交通维修管理信息与排气检测管理信息的共享。
 
  牵头单位: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设、交通、农林等部门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帐,并鼓励优先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通报、计分、与招投标挂钩、纳入诚信管理等方式,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的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委、交通局、农林局;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公安局、各镇(街道)
 
  (六)绿色交通行动
 
  28.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BRT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增加公交线路及班次,优化公交线路和公交专用道,提高早晚高峰期公交准点率,公交分担率达到14%。
 
  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国资委、公安局、各镇(街道)
 
  29.完善绿道系统建设。完善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引导市民通过步行、自行车、电动汽车、公共交通等方式绿色出行,完成绿道网建设40公里。科学规划公共自行车站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牵头单位:交通局、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30.推进公交车清洁化。持续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全年更新或新增新能源公交车172辆,占全年更新或新增公交车总量80%以上。2018年,所有冒黑烟公交车完成更新替代,并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经信委、财政局
 
  31.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奖补政策,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推进充电桩建设,进一步优化现有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全年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200个以上。
 
  牵头单位:经信委、城管委;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局、各建设平台
 
  (七)扬尘综合防治行动
 
  3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从严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7个100%”长效机制,探索推广各类实用防尘抑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砂浆及预拌混凝土(保温砂浆除外),严禁现场搅拌;全年推广建设扬尘监测系统10套,争创文明标准化工地30个以上。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3.加强拆迁工地扬尘控制。拆迁工地落实硬质围挡,喷淋、喷雾等降尘防尘措施,暂停施工的拆迁工地必须全面落实覆盖、植绿、铺装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4.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年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推动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使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5.控制装修废气污染。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销售、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应当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2018年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36.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大力实施道路“白改黑”工程,增强路面抗裂性和吸尘性,减少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提高道路洒水保洁能力,增加洒水保洁等机械化清扫车辆,城市主干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市区内市政工程、道路、绿化等施工实行洒水降尘。制定道路洒水保洁方案,城区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频次不少于6次/日,城区其他主干道洒水频率不少于4次/日,市域公路洒水频率不少于1次/日,各镇街对辖区内道路、绿化带、护栏冲洗保洁每日至少1次。
 
  牵头单位:城管委、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各镇(街道);责任单位:财政局
 
  37.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控。加大煤炭、渣土、沙石、矿石等工程运输车辆的监管,确保全程密闭化运输,严禁“跑冒扬散”,对携泥上路和存在“跑冒扬散”的渣土运输车进行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各镇(街道)
 
  38.加强堆场扬尘控制。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易扬尘物料运输业务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要采取封闭或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减小扬尘污染。规范用煤大户和碎石场的散装货物运输管理,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围挡,实施清洁化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交通局、经信委;责任单位:国土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39.开展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完成清洁化改造,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确保严格按照绿色搅拌站建设标准运行。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委、各镇(街道)
 
  (八)城乡面源污染治理行动
 
  4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构建秸秆收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力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大力推广收割切碎一体化机械,鼓励支持采用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行间铺草等其他还田方式。
 
  牵头单位:农合联;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道)
 
  41.严控秸秆焚烧。落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和生产主体。将秸秆禁烧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大网格和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小网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施全域禁烧。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查处力度,确保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农林局、农合联
 
  42.严禁垃圾焚烧。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和提升废品回收及加工工艺,加强物料堆放管理。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4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实行烟花爆竹全域禁燃,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查处和曝光违规燃放行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逻巡查实现全覆盖,加大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安监局、各镇(街道)
 
  44.合理规划餐饮单位布局。认真实施《关于印发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5〕8号),进一步合理规划新建小区餐饮布局,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符合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予以落实。
 
  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45.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重点餐饮单位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禁止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散煤,推广无烟烧烤器具,严控露天烧烤污染。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处理。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各镇(街道)
 
  46.创建绿色矿山。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达到100%,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1000米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50%以上。扎实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年底前,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对每座在产露天矿山开展不少于1次粉尘监测,发现超标情况责令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
 
  47.控制农业废气污染。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2万亩。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挥发量。全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4万吨。
 
  牵头单位:农合联;责任单位:农林局、各镇(街道)
 
  (九)生态屏障专项行动
 
  48.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快推进浙中生态廊道建设,改造廊道沿线彩色林带5公里;全年造林更新1160亩以上,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0.107万亩以上,新植珍贵树22.3万株以上,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1万亩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态净化能力和空气清新(负氧离子)指数。
 
  牵头单位:农林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道)
 
  49.加强城市覆绿工作。已征用未开发场地(包括储备土地、待建场地、其他无拆除施工的场地等)采取植绿、喷淋或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施工工地暂时不开发的场地,要进行绿化或防尘网覆盖。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城管委、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50.推进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强化通风廊道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完善市域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中通风廊道规划的内容和建设要求,加强空气流动性和循环性,增强污染物整体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开发主体
 
  (十)严打大气违法专项行动
 
  51.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执法检查。开展臭气异味源的排查工作,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对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废气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依法查处。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10%。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水务集团
 
  52.开展施工扬尘执法检查。开展全市施工工地巡查每月至少1次,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现场围档、工地砂土覆盖、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工地路面硬化等7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的工地,依法实施停工、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委;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各镇(街道)、各建设平台、各开发主体
 
  53.开展矿山扬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石料矿山开采、加工、运输、储存各环节扬尘防治情况以及砂石场制砂过程扬尘防治情况,对扬尘无组织排查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
 
  牵头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道)
 
  54.开展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全面开展集中供热、集聚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物料堆场扬尘控制等,对达不到行业排放标准的,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委、各镇(街道)。
 
  55.开展油烟执法检查。加强餐饮油烟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定期清洗情况,从严查处露天烧烤及占道经营等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不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成立“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蓝天保卫战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制定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市“蓝天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具体方案,对牵头工作强化统筹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年度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市“蓝天办”。
 
  (二)强化督查推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蓝天保卫战督查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督查暗访,推进突出问题解决。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三)加强科学研究,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攻关,建立完善全市涉气污染源清单。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年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要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财政部门加大治气财力保障。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要采取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努力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治气的大环保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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