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2018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补齐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短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生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补齐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短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生环委〔201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想
 
  2018年是《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的开局之年,全力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改善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是实现我市特护期和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所在。
 
  我市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城市空气质量较差,2017年特护期期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仅为51.7%,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高达84ug/m3、117ug/m3,重污染天数8天;各区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较差,全市全年重污染天数75天,且个别月份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不到20%,特护期环境空气质量的恶化大幅抵消了全年的改善成果。面对特护期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持续改善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特别是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目标,以PM2.5、PM10为重点因子,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全民治霾,坚持工业污染源治理和社会生活源防控相结合,工程防治和管理防治相结合,重点防治和全面防治相结合,多类污染源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削减相结合,严控排放总量,显降排放强度,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特护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二、主要目标
 
  2018年特护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6%以上,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4ug/m3、112ug/m3以下,全市重污染天数不超过60天,较2017年下降20%,市城区不超过6天,较2017年下降25%,2019年1-2月环境空气质量同比2018年明显改善。各区县市达到相应改善目标要求,具体目标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特护期常规防治工作
 
  1.强化涉气排污企业监管。列入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项目,2018年10月底前尚未动工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火电、水泥、化工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特护期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30%。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停限产的重点范围。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强化对建材、火电、水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工业企业原料、废料堆放和运输管控,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要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储存,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抑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落实“散乱污”企业摸排和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对已明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发现一个依法关停取缔一个,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实行挂账销号, 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工业园区外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整合搬迁类企业,逐步引导整合搬迁至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内;对可通过治理后实现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完成整治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严禁散装水泥改包装水泥,严禁洞庭湖区、江河沿线无专用设施装卸水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3.加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水泥、砖瓦、有色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和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各区县市要严格督促所有熟料生产线实施错峰生产,特护期期间,水泥熟料生产线错峰生产天数不少于65天,正常运行的协调处置熟料生产线减半执行。〔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4.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禁止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准入和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实施新(改、扩)建涉气工业项目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置换。〔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5.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市、县城市建成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耗煤企业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城区煤炭消耗总量。〔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6.加强锅炉(窑炉)与燃煤污染治理。所有工业燃煤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停产改造。
 
  各地要以建材、化工、陶瓷等为重点,对熔炼炉、熔化炉、烧结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密)、煤气发生炉等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2018年11月10日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实施工业窑炉深度治理,全面淘汰和升级改造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钢铁行业相关标准执行;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严禁禁燃区内使用散煤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和整治禁燃区内仍在使用散煤及其制品的个体工商户和有关单位,鼓励居民住户逐步淘汰家用散煤制品。〔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加强非禁燃区散煤制售点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散煤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动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完成省生环委下达的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减排任务。推进市城区汽车4S店及修理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柳叶湖、常德经开区、鼎城区完成辖区内所有汽车4S店及大型汽车修理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武陵区完成40家以上。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广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鼓励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油墨、水性漆等。〔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8.严控施工扬尘。一是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与裸土覆盖、出场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和施工道路与作业面洒水抑尘、拆迁工地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并在工地立牌公示,明确监管部门、人员和联系电话。二是落实重点工程、重点施工时段监管监控,土石方工程和市区主要施工工地全面落实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所有工地要安排保洁人员每日及时对施工现场道路、工地出入口进行清洗保洁;同时,使用喷淋设备、远程水炮喷雾、密布网覆盖等方式降尘。运输土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取代人工冲洗,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冲洗水预沉处理设施,确保冲洗水达标排放。各类建筑物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型工程以及大面积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分期施工,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对施工工地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治理。加强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禁止使用柴油锤击桩。加强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覆盖监管,超过三个月不进行施工的裸土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四是加快推进预拌混凝土(沥青)场站污染整治。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沥青)和预拌砂浆。现有预拌混凝土(沥青)和预拌砂浆企业需按照《关于加强混凝土、砂浆和沥青搅拌企业扬(粉)尘污染整治及沥青烟气治理的通知》(常环函〔2018〕74号)的要求,完成环保升级改造,实现清洁生产。〔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9.严控道路扬尘。一是强化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强力推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洒水降尘“五位一体“精细化除尘措施,合理安排清洗时间、频次和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道路保洁,确保路面无积存砂石泥土,无可见扬尘,对道路巡查中发现的保洁欠缺路段,要采取人工清扫与机扫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保洁。二是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整改提质,城市建成区内的街道要做好砂石、水泥等建材经营门店的控制工作。做好工地出入口和渣土、砂石、土方、预拌商品砼等运输线路的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整体提升城市清扫保洁水平。严禁道路乱开乱挖造成扬尘污染。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18年12月底,市城区达到58%以上,各县级城镇达到45%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10.严抓渣土运输和消纳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合理规划渣土运输线路。实施渣土密闭运输、规定线路行驶,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严禁带泥带尘上路、沿途抛洒滴漏,严厉打击违规清运行为。进一步推广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辆,引导老旧车主动退市,完成老旧高排放渣土车淘汰。合理选址渣土消纳场,严控渣土消纳扬尘。加大对非法运输、非法消纳渣土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对路面抛洒滴漏实施“零容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警支队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1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严格检验程序和标准,不合格车辆不得发证上路行驶。(市环保局牵头,市交警支队配合)
 
  进一步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强化对拖拉机、农用车“闯禁”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农委配合)
 
  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过境重型货车分流绕行高速方案及重污染天气燃油机动车限行方案。(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配合)
 
  12.加强柴油货车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监督抽查,同步抽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特护期期间,各地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入户检查的柴油车,2018年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40%。(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依责落实)
 
  13.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提升车用燃油品质,督促全市范围内的油品经营销售单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柴油车必须加装车用尿素)。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储存和流通销售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检,每季度抽检数量不少于30批次,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依责落实)
 
  1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护期期间抽查率不低于50%。(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航管理局依责落实)
 
  加强船舶污染管控,严禁使用渣油和重油,船舶排放应符合船舶污染物相关排放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海事局负责落实)
 
  15.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推广智能化交通管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大力建设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市城区和县城建成区优先选用纯电动公交车,优化公交站点周边布局,推广港湾式公交站台。优化红绿灯管控,减少交通拥堵。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和共享单车,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站、充电桩建设,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依责落实)
 
  16.切实抓好秋冬季秸秆禁烧。推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支持政策,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基于铁塔的监控系统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明确乡镇党委“一把手”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组织专门队伍,严控露天秸秆焚烧,开展特护期秸秆禁烧专项宣传和巡查督查,要层层压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人到事,到天到时,到丘到块,对焚烧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市农委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17.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及各类可燃物。充分利用城市管理网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露天焚烧的监管力度,对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枯枝烂叶、废弃木柴、电子废物等违法行为,以及露天焚烧生物质熏烤腊味食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置,发现一起,依法严肃处理一起。〔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18.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继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实现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建成区内规模以上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灶头数≥3)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规范整治夜市烧烤,推广使用有油烟净化设施的无烟环保炉灶和烧烤器具,取缔非法露天烧烤,夜市烧烤一律入店经营。合理调度,采取轮休补休措施,开展昼夜巡查,增加夜间值守和巡查管控,落实夜市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常态长效管控。鼓励推进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综合整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落实)
 
  19.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划定禁限放区域,出台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及相关政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划定本辖区的禁限放区域并予以公布实施。〔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及相关政策,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规范管理,对违法违规销售、燃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强化宣传教育,督促职工及其家属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0.加强监测预报管理。加强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其切实履行好第三方运维责任,提高监测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及时可靠,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市环保局负责)
 
  完善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多模型研究,提高预报准确率,市环境监测站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应急期间即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强会商和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负责)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应急措施。(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参与特护期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协商机制,健全与长沙、株洲、湘潭、益阳、岳阳等周边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方式,共同商讨研判措施,配合加快建立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同步启动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21.加强污染巡查监督。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的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分类分级处理和上报反馈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市、县两级要建立专门巡查队伍,落实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处理。加强群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和部门投诉热线参与监督,及时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公众参与防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现场制止他人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2.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输入性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3.统一规范预报程序。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7天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环保部门、气象部门提前24小时及时发布预测预报和预警信息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市直部门和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分别报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因输入性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24.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1)规范应急响应。应急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各级别应急响应应明确对公众健康防护指引以及建议性、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强化工业源、高排放车辆、面源污染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停止大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在实施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工段限产50%;高排放车辆城区内限行,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城市建成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型货车分流绕行高速;城市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每日不少于3次;鼓励市城区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在实施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实行重污染企业临时停产、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所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城市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每日不少于4次。
 
  (2)统一应急减排措施比例要求。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3)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地要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填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长期停产企业应在清单中明确。当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满足应急减排比例总体要求时,原则上可不对其他涉气污染源采取管控措施,但应在清单中明确。各区县市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并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4)主要减排途径。制定合理的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的限产方式实施。石化、玻璃等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建议采取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并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的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不应将长期停产企业纳入应急减排范畴。
 
  明确移动源减排措施。移动源减排应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单位,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可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车辆的措施。谨慎使用小型客车单双号限行等强制性减排措施,倡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加强扬尘源及其面源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应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本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并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联动,共享信息,积极会商,加强监管,确保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落实,切实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积极落实;市经信委负责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和水泥等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查方案,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市农委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工程施工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排气污染防治方案并加强督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以及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露天熏烤、禁燃区燃煤小炉灶的管控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劣质燃油和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的运行监管;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的分析,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其他各责任单位也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污染防治责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加强调度会商。特护期期间,对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与要求,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四)加强执法检查。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专项督查机制,采取市级督查、区县市自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结合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监管措施不到位等环境问题,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垃圾与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要责成地方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做好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信息,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局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要加强权威发布,避免多渠道发声引发负面舆情。
 
  (六)严格考核问责。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责任单位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空气污染问题突出、整改不力且环境质量恶化的,以及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和人员将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为每年10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按1月、2月、11月、12月整月考核,请市直相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名单和联络方式(手机、微信号)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特护期方案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于2018年11月1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马骁骋,电话:7220296,电子邮箱:cdwgk2010@163.com)
 
  附件:
 
  1.2018年特护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