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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 〔2017〕4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破解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瓶颈,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7〕2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大气重点、难点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南昌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整治目标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 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污染物排放持续降低;完成城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 8 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四个不开工”(未硬化出入口路面不得开工,未设置冲洗平台、未配置冲洗设施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未设置门禁、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不得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车辆装载过量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车轮带泥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要求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 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 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力争全区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5.1%以上,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124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8微克/立方米。
 
  三、时间安排
 
  (一)污染源排查阶段
 
  2017 年6月26日前,完成污染源“三排查、两抽查”, 对市控空气质量评价站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含 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园林绿化、拆除等工地 )、燃煤锅炉、餐饮企业、烧烤摊点、工业企业、渣土运输车辆、城市道路等大气污染源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域污染源台账;区建管中心、区水务局、区工信委、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完成本行业污染源排查,建立行业污染源台账。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结合明察暗访情况,对上述台账进行抽查 。
 
  (二)全面整治阶段
 
  2017 年6月至2017年12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整治,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将监管责任和治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社区)、部门以及网格长、网格员,及时更新污染源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纳入监管范围,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政策
 
  1.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设定的许可条件对施工工地外运土方行为进行审批,将冲洗平台设置、道路硬化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源头污染。2017年底前,在重点区域运行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智能定位终端安装率达100%,实现车辆上线监管。
 
  责任单位:区 城管委
 
  2. 城市道路保洁考核方面。加大湿式扫道车辆的购置力度,逐步淘汰干式扫道车,增加护栏清洗车辆,及时清除护栏灰沙,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作业率,提升环卫作业质量水平,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80%以上。2017年底前, 完善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的考核方案,以全区道路为单位,随机抽取若干条道路, 在每条道路上随机抽取一个横截面,开展“以克论净”考核,通过对道路浮尘的量化考核,督促道路积尘减少,达到深度保洁。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
 
  3. 建筑工地管理方面。2017年7月底前,出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明确安装对象及技术要求,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和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2017年9月底前,在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4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推行安装,2017年底前,在全区建成区范围全面安装。通过日间查看、夜间录像回放和违规画面抓拍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监管。
 
  责任单位: 区建管中心
 
  4. 燃煤锅炉淘汰奖补方面。 2017 年9月底前, 出台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补贴政策,调动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淘汰改造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财政 局
 
  5. 餐饮项目准入管理方面。企业设立或增加餐饮经营项目时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区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管等相关审批部门。区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管等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严格做好项目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区 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二)整治重点
 
  1.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 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治理。加强火电行业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和烟气旁路设置情况排查,督促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对排放不达标企业依法实施处理;督促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2017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中控系统,并与区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锅炉排气监管,对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锅炉烟气超标排放的,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督促工业货场、料场、渣场等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墙,加装覆盖、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控制物料堆放、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过程扬尘污染。
 
  (2) 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开展脱硫塔喷淋层和除雾器升级、低氮燃烧器改造、脱硝催化剂再生和加层升级以及静电除尘升级等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3)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2017年底前,有机化工、医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对VOCs(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整治,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整治工作;启动服装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或改造更新;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督促设施正常运行。
 
  (4)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工程。
 
  (5)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2. 各类扬尘污染整治
 
  (1)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 强化源头管控,重点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承包合同是否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实地查看施工围挡、冲洗平台、泥浆沉淀池、主要道路硬化等设施是否建设,对未落实有关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场地内 车辆 冲洗平台 是否使用;平整场地、挖填 土方洗刨、风钻施工 作业是否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裸露土方、闲置土地和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绿化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擅自施工的 一律责令停工。对施工工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对 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的,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撒落现象的 一律责令停工。
 
  牵头单位: 区建管中心(负责房屋建筑、市政等工程)、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区城管委(负责园林工程、围挡及工地周边道路整治)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2) 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对拆除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实施过程、建筑垃圾整理、清运过程及各个阶段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 区城管委、区房管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3) 混凝土搅拌场(站)扬尘污染整治。 对混凝土搅拌 场(站) 路面是否硬化, 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场地是否设置封闭性围栏或覆盖, 是否设置车辆清洗设备和泥浆沉淀池;是否存在敞开运输混凝土、砂浆,运输混凝土车辆是否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场区出 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有 撒落 建筑物料、 混凝土的现象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区 工信委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4) 砂石堆场扬尘污染 整治。 对砂石堆场 砂石堆放是否整洁,砂石装卸是否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入口及周边路面是否进行不定期清扫保洁、洒水防尘,装运砂石的车辆是否进行封闭处理,堆场周边是否配备高于砂石堆的围挡或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开展监督检查 ,对未执行有关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牵头单位: 区城管委、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5) 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区消纳场渣土堆、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拆除工地等裸露土地扬尘污染进行整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工地建筑垃圾清运,裸露土地临时绿化或覆盖治理。
 
  牵头单位:区 城管委(负责 管辖范围内消纳场渣土堆整治、拆除工地整治)、区国土分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6)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承运单位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擅自处置;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敞开运输、超载冒尖运输砂石、渣土、砂浆等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沿途撒落,车辆带泥行驶;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洒水、未覆盖、周边道路积土未清除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一律按高限实施处罚。 大力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2017年底前,至少建有一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规范消纳,坚 决取缔非法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场的管理要参照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确保无二次污染。
 
  牵头单位:区 城管委、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各 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3. 锅炉排气污染整治。 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禁限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剩余锅炉淘汰改造。
 
  牵头单位:区 工信委、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4. 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露天烧烤执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的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对违反有关要求的严格按照《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规范餐饮油烟排放,2017年6月底前,要完成现有餐饮店的全面普查;2017年9月底前,要完成现有餐饮店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 各 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 宣传部、 区环保局、区 工信委、区城管委、区综管办、区建管中心、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公安分局负责人为成员 的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组建新建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微信群,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明确责任
 
  各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 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环保“一岗双责”工作推进机制, 共同担负起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责任,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施工单位要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四个不开工”和“四个不出门”要求。
 
  (三)督查调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要对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有关部门至少每半月要对本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调度,督查调度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责任清单,提出整改要求,实施销号管理。
 
  (四)严肃问责
 
  对各有关单位污染源排查严重失实,污染源整治工作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 弄虚作假 的; 2017年6月底前未完成裸露土地整治的、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4公里范围内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未完成的,全年整治任务未有效落实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严重的,实施“一事三查”,即:查牵头单位,查所在 乡(镇)政府、长 堎 工业园区管委会 ,查业主(施工)单位。
 
  (五)广泛宣传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区主要媒体,每月公布 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加大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意义,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持续关注空气质量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宣传报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充分展示我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对影响 市控空气质量评价点监测数据显著的 扬尘、锅炉排气等未按时间要求整治到位的,相关 乡(镇)人民政府 以及整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电视台采访,向社会作出承诺,并提出整改措施,接受公众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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