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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2018年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形象,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政...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优美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镇环境形象,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体现民意、服务民生,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是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各部门是行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同等工作责任。坚持上下联动与条块结合,强化协作配合,分工负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深入剖析影响城镇发展、事关民生改善的老大难问题,注重设施配套,强化功能完善,落实治本措施。坚持治理、建设与管理并重,深入研究、加快探索城镇管理新的体制、机制,以治理促建设、以建设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不断提升城镇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水平。
 
  (四)科学整治,有序推进。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的整治标准,实施项目化管理和标准化整治,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坚持点、线、面结合,整体推进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打造城镇管理新标杆,全面改善城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以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抓手,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的各项要求,以城镇环境卫生“脏”、城镇交通秩序“乱”、城镇人居环境“差”为治理重点,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利用100天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城镇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抓好“四清理、七整治、三加强”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居民院落、屋顶、绿化地带的积存垃圾、大件垃圾;集中清理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内部与周边的各类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集中清理棚户区改造区域、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储备地地块的积存垃圾;集中清理公共场所(包括商业区、旅游景区、广场、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积存垃圾;集中查处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企业和车辆。(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景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清理整顿交通秩序。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要求,重点加强主要道路、背街小巷、窗口地区、校园周边等占道经营集中区域和高发时段的整治、巡查与管理,对占道加工、修理、洗车、屠宰、销售等行为加大清理力度,对占道经营及路边的劳务市场、货运市场以及各类随意聚集的交易场所要进行专门治理。对辖区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繁华商圈等阻塞交通的违法停车等行为加大查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逆向停车、占用盲道等突出问题。对主干街路店外经营、流动摊贩聚集地进行不间断治理,其他街路和区域及时发现、及时清理,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确保街路畅通。全面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加强公路沿线两侧废品收购站、沙场、采石场、煤厂、木材加工厂等场所的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规范运营管理,做到按时发车、定点停靠,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站的安全、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高速公路综合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清理违规设置和破损的标识牌,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和其他指示标牌。切实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加大对货运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遮盖措施、遗漏抛撒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路面污染。规范公路平交道口设置,设置警示标志、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做好道口周边绿化美化和清扫保洁工作。对道口沿线商铺、民宅、场院,要通过设置隔离墩、绿化平台以及硬化公路接口等措施,实现与公路搭接的规范、美观。要严防死守重要路段和出入口,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规范穿越道路的电网、通信网建设。严格落实公路清扫保洁制度,营造良好的公路沿线视觉景观。(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局、农牧业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三)清理拆除违法建筑。切实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力度,对临街建筑立面、门厅未经审批随意更改的,依法要求恢复原貌;对居住小区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私搭乱建坚决予以拆除;对重大项目和城郊结合部待拆迁地块、政府储备用地等区域的私搭乱建坚决予以拆除;对公路沿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及其他私搭乱建坚决予以拆除;对占用河道且与水利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依法拆除。(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规划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清理饮食油烟污染。取缔城市及镇区范围内主要街道、公园广场、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规范个别区域具备经营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店铺外摆摊点、小吃摊点行为;引导使用燃煤炉灶进行餐饮加工的经营户改造炉灶,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餐饮加工;督促餐饮经营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减少餐饮油烟污染,确保油烟排放达标。(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五)集中整治景点景区环境。及时修缮城区各景点设施,加大景区内的环境治理力度,规范景区建设和配套设施的管理,治理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提升景区形象。重点查处在国、省干道及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私搭乱建旅游景区景点、不规范的蒙古包等设施。加大旅游城市宣传力度,在城市出入口、车站等窗口区域设置旅游导览图和景区介绍,利用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介人文、历史景点。(牵头部门:市旅游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景区管委会、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提高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减少施工扰民。所有工地实行封闭围挡施工,采用临时绿化或利用网、膜覆盖裸露土方和易扬尘材料,落实施工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硬化场内道路,出入口配备车辆高压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做到施工泥浆、砂浆不进管网。规范场内施工物料堆放,保证场内整洁有序。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处置管理机构,规划建设渣土处置场所,实行密闭化运输,实现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规范化。(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
 
  (七)集中整治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改善农贸市场内部环境,重点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落实市场内部责任区制度。加强日常保洁,清除垃圾乱堆、污水漫溢等现象,配套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等设施。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等行为。整治市场周边乱拉篷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规范市场周边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合理规划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方便市民生活。(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住建局、规划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八)集中整治城市河道环境。重点整治城市河道污染。清理河道与河岸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不入河、河岸无暴露垃圾。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加快水系沟通和调水引流。完善雨污分流规划,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整治的河道沿岸污水全收集,消除河道黑臭异味,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岸环境,重视驳岸生态化建设,建设滨水步道,塑造亲水空间,努力实现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九)集中整治违规牌匾广告行为。重点整治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设施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清除沿街及小区楼顶、墙体、交通护栏、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对全市的大型高空牌匾广告进行排查,归口管理公益广告内容,不符合设置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限期整改或拆除,未经批准禁止悬挂彩旗、彩条、布幅广告、设立拱门、搭建促销表演舞台等;全力推进临街商家牌匾的提档升级工作,重点对主干街路的牌匾进行升级改造,对牌匾版面陈旧、脏污、破损的,一店多匾、超宽超大以及色调不协调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更换拆除;查处取缔影响群众生活的LED广告灯箱、灯幌等视觉污染,对全市各主要街路LED电子宣传屏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集中整治乱贴乱画行为。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主次街路和重点区域乱贴画乱涂写的清理工作,做到随时出现、随时清理粉刷,发现一处,清理粉刷一处,粉刷颜色要相互统一,杜绝二次污染。加强对居民庭院、楼道内以及公示板的乱贴画、乱涂写的清理粉刷工作。另一方面,创新执法方式,引入高科技手段,对各类违法张贴非法内容的小广告电话号码运用“电话追呼系统”进行治理,并在人居密集处设置便民广告栏,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张贴小广告行为。(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一)集中整治公路铁路沿线环境。属地政府会同铁路、公路部门共同对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危旧、废弃建(构)筑物实施拆除和改造。集中清理垃圾,达到道路两侧洁净、美观无垃圾。全面清理沿线的柴草堆、垃圾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积物,推进居民户分区存放,有条件地区可设置集中存放场,并建立便民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城镇居民区环境面貌。加强沿线景区(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旅游景点;对于合规设立的,要加强监管,完善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停车场、公厕和进出口改造,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等现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二)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居民区供热、供水、污水等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强环卫保洁工作,增设公厕、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基本设施,坚持垃圾日产日清,做到无害化分类处理。合理划定路内停车区域及泊位,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统筹推进夜景亮化、沿街立面改造。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工作,挖掘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或挡板,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时间、地点及挖掘面积进行开挖,并按要求及时进行回填,恢复道路原貌,及时清理各类施工垃圾,严禁对新建道路重复开挖行为。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提高道路平整度,增加道路通行能力。对新修道路及时喷划交通标线,完善交通标志、灯光信号和电子监控等设施,提高交通疏导功能。(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三)加强城乡绿化美化,进一步打造优美环境。在做好城市普遍绿化的基础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整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社会各界投资尤其是群众自发投入为主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升我市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评比、奖励补助等有效措施,引导广大群众以社区、小区、单位为重点,在房前屋后、窗台院落等适合处多栽树、多种花、多植绿、多设景,全面美化家居、单位及社区环境。(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产业化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十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管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并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充分调动乡镇(街道)、村居等各个层面的积极性,推进管理力量向乡镇、社区和薄弱地段延伸,努力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大城管格局,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建管分开、管养分离”,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养护、监管等环节前后衔接、责任移交的工作机制,加快城市管理、养护领域公共服务社会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执法效能。严格广告牌匾审批,规范蒙、汉两种语言。探索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31日前)。组织召开全市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印发《扎兰屯市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城镇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根据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内容,层层召开动员会、分析会、推进会,通过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进,集中整治,切实改变城镇面貌。领导小组将分阶段、分层面听取各项整治工作进展汇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对“百日行动”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查漏补缺。对严重影响城镇环境或百姓生产生活的要予以曝光;对于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服务人民群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和重要载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民生改善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建设结合起来,与部门工作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在专项治理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统一调配、互通工作信息,将治理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报磅领导小组办公室,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深入调研摸排,准确掌握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测评体系和标准,以繁华路段、重点场所和窗口部位为重点治理范围,以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的治理效果,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专项治理成果,争取和调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
 
  (四)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以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贯彻《呼伦贝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思路和办法,认真研究城镇发展进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努力实现长效管理,解决市容市貌管理现存问题,为推进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投身到城乡环境集中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群策群力的良好局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集中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治理行动奠定坚实的、广泛的群众基础。要抓好爱国卫生运动月、创建文明社区、卫生示范小区和党员示范户建设,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序时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督查、有落实。要做好统计汇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对各地区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破除工作中的梗阻环节。集中整治期间,市政府督查室要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对城市环境集中治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编发督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工作亮点并在全市予以推广。
 
  附件:扎兰屯市城市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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