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沂南县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研究,确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春季攻坚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督导问责,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车用燃油污染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垃圾禁烧等9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3月份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
1、工业污染源提标改造。加快建材、水泥、石灰、玻璃、铸造、化肥、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改造,确保6月底前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2、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对建材、水泥、石灰、玻璃、铸造、化肥、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各类燃煤炉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重点扬尘排放点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3、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全部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4、石英砂加工、石子加工行业治理。严把行业准入关,严格环评要求,深入开展石英砂加工、石子加工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明确整改标准,按照“规范提升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5、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完成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6、错峰生产与运输。开展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集中检查行动,对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通过调取企业用电量、查阅生产记录、调取在线及中控系统历史数据、现场询问核实等方式,对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落实的,一律依法实施查封。
7、春季环境执法行动。3月6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及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落实单位:环保办
(二)工地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建筑、市政工地全面落实“八个100%”和扬尘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措施,即: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裸露物料覆盖,场地清扫酒水,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暂不开发土地绿化;在门前和主要产尘点安装视频、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时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合格柴油,并保证不冒黑烟,严禁使用淘汰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达不到扬尘控制要求和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的,一律依法停工整治。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落实单位:乡建办
2、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房屋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全面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冲洗,运输车辆密闭,裸露物料覆盖,场地清扫酒水,出入口路段清扫洒水;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现场拆除完成后及时清运,未清运的须全面覆盖高密度抑尘网。拆除现场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严禁敞开式拆除、非湿法拆除、超时堆放废弃物。凡未按要求实施拆除作业的,一律依法强制停工,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落实单位:乡建办
(三)道路及堆场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1、道路扬尘管控。建成区内双向两车道以上道路,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早晚冲刷至少各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1-2次夜间洒水,确保所有道路达到深度保洁标准。加强国省道和镇乡道路清扫保洁,确保路面无渣土、积尘。
落实单位:交运所、环卫办
2、堆场扬尘管控。实行砂石物料堆场网格化管理,定点销售。城市规划区内砂石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执法部门联网。
落实单位:环卫办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柴油货车管控。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及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开展柴油货车综合执法检查及抽测,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每月监督抽测执法柴油货车比例不低于柴油货车保有量的5%.
落实单位:交运所、乡建办、环保办
2、渣土物料车辆管控。(1)渣土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夜间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查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违规车辆依法扣押一个月以上,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综合执法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落实单位:交运所、乡建办
(五)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乡镇驻地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2)划定禁止烧烤区域,禁止区域内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3)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未采取其它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
落实单位:管理区、安监办、环保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物流园区、停车场地等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3月10日前,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或者未获得有关批复的物流园区、停车场地、大宗货物集散地符合规划布局的全部硬化,安装车辆冲洗和停车场地洒水、覆盖等防尘设施,配备沉淀池,实现进出车辆全冲洗。建材、型材等大宗货物集散地内电焊、切割等必须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落实单位:管理区、交运所
(七)车用燃油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1)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组织开展加油站销售燃油及尿素质量专项检查,对不达标的,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2)加大对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和移动式加油车,全面整顿成品油销售经营市场。(3)3月底前,对所有加油站做到油品抽检全覆盖。
落实单位:安监办、经贸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2、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对不按要求进行油气回收改造、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依法严格实施处罚。
落实单位:环保办
(八)“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对洗砂、石子加工、油顶、塑料等行业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齐全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要求清理取缔.
落实单位:管理区、安监办、国土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环保办
(九)秸秆垃圾禁烧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全面做好秸秆“四离一集中”工作。开展春季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对各乡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行一次深入排查,对发现的秸秆禁烧现象和秸秆焚烧隐患,第一时间处置、处罚并恢复原貌,对发现秸秆禁烧火点和黑斑的乡镇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垃圾禁烧工作巡查督导,规范生活垃圾、鞋材下脚料等堆存场所严禁焚烧垃圾、鞋材下脚料等行为.
落实单位:管理区、农业办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或者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空气质量长期居全市排名后位或改善幅度达不到要求的,由镇直有关部门按照梯度加严的标准实施问责;对督查整改中虚报情况、瞒报漏报、逃避监管、工作不严不实、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依法依规从严问责.
(三)强化舆论监督。在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设立专项攻坚行动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面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发挥环保热线作用,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环保事业、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