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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10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6号)和《南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促进我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群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通过深化各类大气...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6号)和《南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促进我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群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通过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为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目标奠定良好基础,确保完成全年控制目标。
 
  三、组织机构
 
  2018年6月11日,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宁市武鸣区大气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成立了南宁市武鸣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为领导机构,不再另设。
 
  四、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精神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7个专项行动,加强措施落实,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南宁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加快进度依法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并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方案,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消除春节期间因烟花爆竹引起的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责任单位:城区“大行动”办、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二)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建筑工地、道路、散体物料运输、消纳场、堆场等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加强措施落实。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将扬尘管控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严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治理。(牵头单位:城区“大行动”办、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城区自然资源局、环保局、经信局,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等,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项目)。建立管理清单名录,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标准,严格落实“一口两清三包四协议” 和土方作业“一三八”规定。将扬尘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考核结果作为项目招投标的主要参考依据,约束建筑企业文明施工。严管建筑工地、消纳场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一律停工、停产、停运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城区建成区内的土方工程建筑工地必须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00%使用新型密闭运输车辆运输,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一经检查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最高限处罚。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扬尘防控,严格实行报备制度,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抑尘措施方可动拆和渣石装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一律停工,加大对各辖区内的拆迁工程巡查监管力度,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2.狠抓道路扬尘治理。根据走航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对扬尘污染突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洒水增湿抑尘。扩大城区重点道路冲洗范围,加大重点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每日清扫洒水频次不少于5次,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时,扫洒频次(含喷雾)不少于8次,保持路面常湿。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城区内主次干道路一旦有损坏要立即实施修补,避免因路面损坏引发更严重的道路扬尘。道路破损修补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围挡到位,喷淋到位防止扬尘。(牵头单位:城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3.狠抓城市工程车辆(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扬尘整治。推广使用新型密闭运输车辆,严格要求全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实时监控,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一经查处依法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格联合执法卡点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的查处,充分发挥城市出入口联合执法卡点执法效力,严处超高、超限、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运行。对不按要求实行全密闭、不按路线运输、不按规定冲洗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撒漏的运输车辆严格监管查处,高限处罚,杜绝运输扬尘。(牵头单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城区交运局、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4.严控各类堆场扬尘。严格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控,地面实施硬化处理,配置冲洗平台等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作业严格规范化、密闭化要求,未达规范化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经信局、交运局,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密切管控秸秆焚烧情况。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农作物秸秆、道路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城区农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城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在城区启动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时限制重型车辆通行。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出城主要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面进行监督监测,重点加大对夜间进城时段,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和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城区道路。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加强城区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黑加油站”一经发现,立即停业取缔。(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交运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城区及周边“散乱污”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水泥、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密对建材、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立即开展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一旦发现烟囱排放黑烟的,一律停产整治。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加大对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的监管,采取错峰生产或停产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城区启动大气污染橙色预警响应时,涉及燃煤、燃气、生物质锅炉工业企业减产50%,涉及 VOCs 排放的企业涉气排放环节减产50%,或按两条生产线停产一条,两台锅炉停用一台执行;启动红色预警响应时,城区企业按停产响应。(牵头单位:城区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重点防控区域露天烧烤行为管控,整治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强化餐饮油烟管控,督促餐饮企业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汽修企业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要求室内经营,严格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的涉及喷漆工序的汽修企业一律停止喷漆工序作业,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牵头单位: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城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七)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行动。
 
  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按照南宁市发布的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和实时管控措施建议,采取强有力措施控源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合力应对污染天气,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城区“大行动”办、城区环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巡查督查,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管控、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巡查检查情况,未能按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城区人民政府约谈。(牵头单位:城区“大行动”办、环保局;责任单位:城区气象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信局、林业局,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市交警支队十五大队等,各镇人民政府、伊岭工业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措施落实。
 
  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开好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之局的关键,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巡查督查,重点围绕7个专项开展巡查督查,严查不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扬尘控制不到位、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治理不力、柴油货车管控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督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部门,将采取诫勉约谈、问责预警等措施;
 
  (三)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精准防控。
 
  强化监测点数据运用,结合地理、风向等因素,科学制定考评机制,提高城区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完善细化考评机制,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运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参与,营造政府主导、企业守法、公众监督的全民共治格局。
 
  (五)加强跟踪调度,强化信息公开。
 
  紧盯环境监测数据,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强化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治理;城区环保局要做好分析指导工作,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及时通报;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城区及各相关部门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污染天气应对结束后实行阶段性调度。城区相关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调度材料: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每日10:00前报送前一天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污染天气应对结束后,预警解除次日报送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每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并在2019年3、4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当月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附件:南宁市武鸣区环境敏感片区工业企业管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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