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库尔勒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落实各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巴政发〔2015〕24号)、《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库尔勒区域大气污染防联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治措施,落实各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7)》(巴政发〔2015〕24号)、《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库尔勒区域大气污染防联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努力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幸福、和谐、宜居的库尔勒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完成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脱硫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有效改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水平,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明显降低;全面取缔建成区露天烧烤,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机动车尾气整治,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机动车尾气影响大幅降低。力争全市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5%。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管理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市政和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全面落实湿法作业和“一硬四有”(硬化进出口道路场地,有沉水池、冲洗设备、环卫保洁人员、视频监控)绿色施工措施,做到“六必须”(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围挡墙作业、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道路、必须设置冲洗平台、必须随时洒水降尘、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施工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建筑废弃物)。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工地管理台账。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对城区内以及城乡结合部长期裸露土地、施工地等区域,进行暂时性绿化,建设临时苗圃等。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工程局、环卫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前
 
  2.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规范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程序,加大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禁止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行为的查处。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工程局、环卫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部分工作长期坚持
 
  3.推进料场堆场扬尘治理。城区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废弃物堆场、料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储存、堆放过程中应搭建防风围墙、篷盖等全封闭设施,物料卸载过程实行封闭作业,进出车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禁止擅自向规定区域外倾倒建筑弃土和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政工程局、环卫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0%;对使用燃煤的餐饮场所一律整治、限期取缔;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对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露天烧烤进行重点整治,杜绝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扰民。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局、环保局、环卫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前
 
  5.严格落实养殖规划、设置禁养区、限养区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拟定机场路畜禽禁养区养殖户搬迁方案,推动养殖场搬迁工作按照国家规模化养殖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并搬迁至规模化养殖小区。
 
  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铁克其乡、西尼尔镇、包头湖农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前
 
  6.继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尤其是对道路两侧、城镇和村落周边存在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倾倒堆放情况进行整治,彻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各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环卫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前
 
  7.建立完善稳固的绿洲防沙治沙生态防护体系,遏制土地沙化扩展趋势。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增加环境自净能力。继续实施北部生态保护长廊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园林局、规划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8.进一步强化农药(高剧毒农药)、化肥(硝基类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面规范农资市场,严把源头管控、市场管控、流向管控,切实消除农资市场安全隐患及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从即日起将市域内海宝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兰干路、退水渠路、友好市场等地的农资经营单位(个体商户)搬迁至统一、安全、环保、规范的农资市场,确保农资市场有序、安全规范经营,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商经委、公安局、安煤监局、质监局、市环卫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二)开展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9.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建立全市燃煤锅炉管理台账,核实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数量并实施脱硫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关停、搬迁、并网等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落实规划和相应举措,引导小型工业企业搬迁入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商经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10.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做好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开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调查,建立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管理台账;全面监管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商经委、交通运输局,上库综合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11.开展企业清洁生产和技术创新。建立清洁生产企业管理台账,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申报、审核;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稳步推动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和生产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商经委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塔什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三)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2017年,基本淘汰城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商经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3.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继续提高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基本实现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全覆盖。加强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提高机动车维护保养水平。强化全市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尾气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
 
  14.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以公交、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商经委、公安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大非法开荒打击和治理力度
 
  15.严格依法监管,重点查处非法开荒、非法拉电、非法取水、非法开垦草场和毁坏林地行为,坚决从严快速处理非法开荒人员,以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非法开荒。加快退耕休耕土地恢复治理。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乡镇场,巴州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6.严格落实井电双控取用地下水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按照“以水定地、以水核电、以电控水”原则,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取用水必须依法缴纳水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理,确保我市地下水开采量只减不增。严厉打击损毁机电井取水智能计量设施和偷水行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场,公安局、巴州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矿山企业采矿扬尘综合整治和宜林区植被恢复工程。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继续推进城镇周边矿业权灭失的砂石、粘土矿治理恢复。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五)推进能源清洁利用
 
  18.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继续支持加快农村通天然气工程,扩大农村天然气利用规模,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火炽公司、南天城建,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加快库尔勒深能热力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域管网铺设工作,确保2017年供暖季供热区域清洁能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前
 
  20. 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工业、交通、商业和城市居民、农村等领域的电气化水平,使用电能替代煤、油、气的能源消费方式。
 
  责任单位:市商经委
 
  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巴州电力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环保局、住建局、商经委、国土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环卫局、市政工程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同解决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大气污染治理的组织、调度、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抓总,协调部门,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党委督查办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创优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严格依据《库尔勒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库尔勒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等落实责任追究。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设立大气污染治理举报电话,营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