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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藁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深化科学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立足于深化改革创新、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并重,以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面源污染防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决策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我区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藁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持续深化科学治霾、精准治霾、依法治霾。立足于深化改革创新、突出顶层设计、强化科技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人防与技防、工程减排与管理减排并重,以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业企业提标升级改造、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持续面源污染防控、全面加强执法监管为重点,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督导考核和区域联防联控,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任务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省后20名。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企业退城和重点行业去产能攻坚战。
 
  1.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持续压减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19年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相关行业去产能工作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按照上级要求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健全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2.全面关停天意热电。3月底前彻底关停天意热电,谋划启动天意热电转型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3.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按照上级要求布设储气调峰设施。做好双代工作,结合新增户、农村新民居建设等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形成长效机制;对全区“气代煤、电代煤”再次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2019年度“双代”改造实施方案,加大政策补贴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实现全区农村清洁取暖,散煤清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区负责〕。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促工程进展,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4.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全区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改造和烟羽治理,达到我区指导性排放标准要求,基本消除“白烟”现象,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区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建成区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全区禁止使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5.强化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管控。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镇区负责〕。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和“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用台账,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对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加强检查抽查,确保煤质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 DB13/2081-2014)地方标准,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加强煤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煤质检测机构提升快速筛查和检验能力。全区杜绝出现散煤销售点、农村散煤复燃现象,落实罚款与没收并重措施,强化劣质煤追根溯源,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强化节能监察,开展煤电节能改造、挖潜改造,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加快改善能源结构,有序推进风电、光电、生物质等新能源,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削减煤炭任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7.积极减少碳排放。以压减工业燃煤、分散燃煤治理为重点,大力压减煤炭、能源消费总量和排放强度,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继续打造低碳工业产业体系,积极培育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等七大新兴产业集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大力发展低碳农业,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动城镇低碳发展,推进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排部署,重点开展电力行业碳排放交易,积极培育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负其责〕。
 
  (三)不断强化交通领域管控。
 
  8.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全区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油汽车,按上级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严格新注册、转入登记柴油货车达标监管,2019年实现柴油货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全覆盖〔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加大过境重型柴油车抽测力度,通过黑烟车抓拍、劝返点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劝返处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开展重点用车单位和柴油货车集中存放地监督性监测检查,建立对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我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任务;秋冬季期间,各地入户抽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抽查数量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货车数量的80%〔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定期通报、问题移交、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底前,全市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和使用管控,确保我区在售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10.全面推进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从用车大户(20辆及以上)入手,结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开展老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改造,实行汽油车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对于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2019年底前,对城市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配合〕。
 
  11.深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全面完成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着力实施大于2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1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我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任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13.继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落实《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重点,推动形成“宜铁则铁、宜公则公”的综合运输发展格局,2019年完成上级下达的铁路货运量调整任务〔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业企业拉单挂账,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5月底前实现外环路全线通车,实现307国道(城区段)重型柴油货车禁行、分流〔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四)着力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14.加大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力度。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探索建立超标制度。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同时,制定实施细化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均需加装PM10在线监测设备,围绕在建楼体、围墙安装雾带、塔吊喷淋等高标准抑尘措施。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制度,按照工地施工面积实行分级管控。结合网格员管理体系,2019年底前,建立扬尘源清单,建立健全施工工地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考核办法,定期考核排名通报并实施奖惩。明确治理任务目标、分包领导、责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控,对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实行顶格处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15.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砂转站。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采沙行为。全面取缔利用停车场、闲置土地私存、倒卖砂石非法获利砂转站〔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负责,相关乡镇区配合〕。
 
  16.深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在全区重点道路布设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考核奖惩制度,全面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渣土运输、散料货物运输等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建立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制度,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按相关标准,分批修建完善同省县乡道路排水沟,有效减少道路积水、积尘〔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标正定,增加机械化清扫设备,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城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工业园区周边道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湿扫2次〔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7.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DB13/T2352 - 2016)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煤厂、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业料堆场,2019年10月底前安装视频监控和PM2.5、PM10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底前,全区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实现规范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18.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实施全域禁炮。坚持技防与人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问题,加强工业废料管理,建立工业垃圾处理制度,监督相关企业有效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私烧乱烧,形成有效威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进一步强化各级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持续抓好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2019年城市建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率达到100%〔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进一步抓好全域禁炮工作,取缔各类售炮点。〔区应急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局、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9.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配合上级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和考核〔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0.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以测土配方施肥和有机肥推广为重点,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五)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水平。
 
  21.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将2019年确定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追责问责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分类整治,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在达到“两断三清”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施复耕、绿化、转产等深度治理措施,防止残垣断壁有损形象,防止遗留场所扬尘污染,防止“散乱污”企业原地死灰复燃;对列入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必须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达到升级改造标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22.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按照《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863-2018)要求(焦炉烟囱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0mg/m、130mg/m3),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加快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对全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实行清单化管理,电厂燃煤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严于《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的要求,全部燃煤电厂完成锅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2019年,全区继续推进具备深度减排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完成有色烟羽的深度治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推进水泥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的企业,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筛选一批重点排污企业,分行业、分类别、分企业制定我区指导性排放标准,实现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2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按照“提标改造一批、淘汰取缔一批、清洁能源替代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则,对工业炉窑实施分类整治。对列入提标改造的加大整治力度,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及有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6月底前完成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淘汰装备简易落后、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2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完善辖区重点VOCs排放企业管理台帐,加强对已安装治理设施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治理工艺单一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升级改造治理设施或采用复合型治理技术;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控制;规范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的安装使用和数据联网,按上级要求建立VOCs在线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对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第三方服务单位予以公布,并实行联合惩戒。对列入省重点的企业涉VOCs排放大户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对企业排放情况分为三个等次(A、B、C),按照不同等次对企业实施科学差异化管理,开展VOCs“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A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完成B级重点监管企业整治任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加快推进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工作,建立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明确分期开展LDAR工作的重点工业企业清单。在VOCs排放集中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监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按上级要求开展VOCs排放总量核算技术研究,制定重点行业VOC排放量核算方法。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进一步加强干洗、餐饮行业VOCs排放治理,基本淘汰开启式干冼机,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净化设施加装自动感应装置,确保按标准开启〔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车间)实行密闭作业,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积极推进汽修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2019年1月1日起,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 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 克/升。自2019年1月1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 克/升〔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年底前完成涉异味排放工序废气的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展全区异味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异味源进行排查,4月底前完成清单制定工作,明确治理时间节点,倒排工期,10月底前完成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畜牧工作总站、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5.深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深入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从原料运输、储存、装卸、转移和生产加工等各工艺环节加强排放控制,严防跑冒滴漏,除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储存、装卸、转移过程全部实行密闭〔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加强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时监测,2019年底前,上述行业重点企业厂区内敏感区域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氨逃逸管理。2019年6月1日起,电力、水泥行业加装氨逃逸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全面推进铸造行业、家具装潢等行业提标改造,深度治理。2019年4月底前制定整治提标方案,10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实现规范化管理〔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26.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制药、造纸、印染、制革、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6个行业电路改造工程〔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供电公司配合〕。
 
  (六)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27.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准度。到2019年底,基本具备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上级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措施联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提高区域协同应对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负责〕。
 
  28.完善应急减排措施。按上级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实现“削峰降速”〔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期间,建立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并利用用电量倒查方式、抽查企业落实情况,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效果评估,科学调整应急减排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蜮“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科学编制重污染天气停限产企业名单,优选部分治理设施齐全,排放明显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生产环境优良,社会效益突出,行业引领示范效益明显的企业,可纳入免于停限产企业名单中,有效保障民生需求,服务发展大局,实现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严禁不分青红皂白地实行停车、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
 
  29.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依据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企业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配合〕。2019年4月底前,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建材企业及其他重点用车企业(单位)全部安装门禁视频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承担煤炭、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的柴油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止运输〔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
 
  四、保障措施
 
  30.强化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接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要结合实际,主动细化和量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专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根据城乡共治、联防联控、共同改善的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到各乡镇区,定期研究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区大气办牵头,各乡镇区,区直各职能部门负责〕。
 
  31.强化专项督察和驻点剖析。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涉气问题整改落实。聚焦督政主责,强化监察主业,紧盯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重点减排措施、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持续开展区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督查专项行动,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督察力度,适时开展驻点解剖式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剖析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严查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情况,针对性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突出、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彻底整改的,从严从重提出问责建议。对负有大气污染监督管理责任的生态环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夯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督察、交办、复查、问责”四步工作法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四个清单制度,对交办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和办结销号〔区大气办、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督查办公室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2.强化严格执法和精准执法。创新执法理念,深化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三式”执法模式。完善执法机制,建立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环境执法指挥体系。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服务执法,严防“一刀切”式执法。坚持精准执法,强化科技手段,继续完善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建设,健全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测等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继续统筹各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继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着力规范和提升环境执法水平,对年内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实行顶格处罚,应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的必须纳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执法单位负责,各乡镇区配合〕。
 
  33.强化监测监控和科技支撑。对全区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施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增加N02、PM10、CO、03等监测因子工作,实现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国标六参数全覆盖。同时,在各乡镇区新增2-3个监测点位,作为乡镇区考核排名重要依据〔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镇区负责〕。对各乡镇区空气质量开展实时监控,建立排名通报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实行月考核通报制度。各乡镇区负责将各村空气质量纳入各自考核排名,实施奖惩问责,切实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逐步形成区-乡镇-村三级无缝隙空气质量管控体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监控监测设备,统一连接到大数据平台,实现实施监控监测全覆盖,增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调度能力,形成业务化运行能力。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精细化工作,探索性开展臭氧形成机制及其前体物组分解析研究,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通风走廊道建设,提升城市自洁能力,不断提升精准治污科技支撑能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大气办负责,其它职能部门配合〕。
 
  34.强化精细化治理和全时段管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降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充分利用大气污染动态源解析和高分辨率排放源清单研究成果,积极研究城区大气污染成因、污染源构成和污染特征,识别不同季节的主控污染物和主控污染源,结合产业结构和工业排放特点,按月按季制定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和重点措施,实施重点时段靶向治理和全时段不间断管控。强化春季风沙扬尘管控,3-5月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排放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等管控要求;强化夏季臭氧及前体物排放管控,5-9月组织开展VOCs治理“回头看”,对企业排放和自动监测、超标报警装置安装联网情况开展抽查,严格工业企业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和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测处罚;强化秋冬季燃煤管控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10-12月开展清洁取暖工作督查,严查严控散煤复烧,对传输通道城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
 
  35.强化考核奖惩和追责问责。强化目标管理,完善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和有关部门,或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表现优异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取消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对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不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配合〕。
 
  36.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宣传引导作用,强化新媒体宣传的社会影响力。牢牢把握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形成各方呼应、同频共振的宣传合力。开展舆论监督,提升传播实效,讲好治霾好故事。区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新媒体宣传,形成多元发布、多渠道融合、多平台互动。宣传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经验做法和治理成效,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各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主题宣传盛集中采访活动。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与日常报道、公众科普有机统一。建立和强化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及时发布权威声音,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社会关注度高等问题,在媒体公开曝光〔区委宣传部、区大气办牵头,各乡镇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37.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全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依托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要法律法规。定期公布各乡镇环境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意识,重点排污企业(单位)依法全面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环境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配合上级继续开展“最美蓝天卫士”推选展示活动,鼓励重点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大气环境管理和决策;开展“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活动,通过精准帮扶、定点帮扶,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遵纪守法,主动治污减排;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区委宣传部、区大气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乡镇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责办法》
 
  2.《石家庄市藁城区建设施工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考核办法(试行)》
 
  3.《石家庄市藁城区主要道路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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