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康市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自治州(阜康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和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2019年底前,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朱建凯、徐建新
副组长:任 瑞
成 员:马 龙、郑文姬、朱力勇、雎建军、赵晓龙、邓玉斌、高岩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成员付晓亮、伊扎古丽。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组:
(一)餐饮业指导实施组
组 长:郑文姬
成 员:雎建军、付晓亮、邓玉斌、赵晓龙、高岩林
(二)档案资料组
组 长:李高峰
成 员:徐 倩、张建红、马文婷、伊扎古丽、鲁艳婷、何 玲、顾金元
(三)督导组
组 长:王锦亮
成 员:刘 亮、周海霞
三、工作任务
(一)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
1.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器设施安装情况建立台账。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2.配合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对城市建成区内应安装油烟净化器而未安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安装率100%。
责任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3.对城市建成区内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使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
责任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二)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
1.对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餐饮业使用能源的情况,重点排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使用非清洁能源,建立台账。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
2.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非清洁能源的依法取缔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并对新增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管控,确保使用清洁能源100%。
责任科室:市区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2019年底前,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1.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进行摸底,准确掌握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数据、规模、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建立台账,督促其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科室:食品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
2.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使用非清洁能源的依法取缔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确保2019年6月30日前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清洁能源50%的改造治理任务。并对新增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是否使用清洁能源进行管控,确保使用清洁能源100%。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
3.配合市环保局、住建局对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开展专项检查,确保2019年底前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科室: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科(室)、队、所要切实落实餐饮业能源改造和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工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科(室)、队、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尽职履责,按照餐饮业能源改造和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执法,严肃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科室、市场监管所每月15日前向食品安全监管科报送工作进度总结及印证材料(检查台账、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