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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阜康市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清洁能源使用工作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5-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使餐饮业油烟、噪声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及《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住宅楼底层以及与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和商业综合楼,禁止新开办有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以...

  为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油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环境,使餐饮业油烟、噪声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以及《关于加强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环境同防同治的意见》(新政发〔2016〕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住宅楼底层以及与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和商业综合楼,禁止新开办有油烟、异味、废气、噪声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以及与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和商业综合楼内,已开业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法查处,予以取缔。
 
  三、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以及与住宅楼相邻的商业楼和商业综合楼内,已开办并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噪声排放达标且符合环保要求,允许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持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再续证。
 
  四、严禁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从事各种形式的露天烧烤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并处罚。
 
  五、有固定烧烤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烧烤炉具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在店内操作,且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
 
  六、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且符合环保要求。
 
  七、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并确保噪声防治设备达标。
 
  八、本通告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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