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镇餐饮业油烟污染对周围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影响,已经成为镇城居民环保投诉的热点问题。根据《泸县城镇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城镇空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镇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1.整治范围 玄滩镇场镇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组织力量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整治对象。
3.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底前完成):由镇环保部门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按要求向玄滩镇环保护办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环保办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达标后方可营运。
4.整治要求
( 1 )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 2018 年9月底前安装好油烟净化装置。
( 2)位于城镇医院、学校、居民住宅小区的现有餐饮业单位应于2018年9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3)单位所属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8 年9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4)其它现有饮食业单位,应于2018 年9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5)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先做好公众参与调查表后,再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同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5.巩固验收阶段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由镇环境保护办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进行环保验收,经验收达标后业主方可营业。镇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镇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玄滩镇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责任分工
1.村建中心: (1)牵头负责城镇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检查验收;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违规烧烤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2)负责城镇建成区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饮食油烟经营场所专用烟道规划设计验收把关。
2.食药监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完成油烟整治检查验收。
3、环保办:时推进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并接入市数字化城镇管理中心和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监控中心平台;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配合城监队重点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参与检查验收;负责对餐饮油烟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监测。
4.教办:负责县属学校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督促所属学校食堂饮食品油烟整治工作。
5.卫计办:负责城镇建成区内所属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6.市监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强化督查调度。
镇目标绩效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督查,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并及时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