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所:
现将《2019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2019年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我局以《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结合保卫蓝天铁腕治霾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县局决定成立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贺延定
副组长:张志鑫、陈永军
成 员: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股,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和进展情况上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工作目标及分工
(一)工作目标。
县城区内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重点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继续推广环保清洁燃料的基础上,禁止使用煤制品燃料,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下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分工。
大队、各乡镇所负责本辖区内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者的环境监管,并协调辖区内环保、城管、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存在环境问题的经营场所严格依法查处,确保本次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辖区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辖区现有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包括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
(二)整治内容。
1.对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规范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
2.责令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立即进行整改。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3.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五、整治要求
(一)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的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三)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四)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于4月5日前报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6-10月每月25日前报送整治进度表(附件3);10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并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
领导小组将适时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9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
2.2019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情况统计表
3.2019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