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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方城镇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4-1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彻底改善全镇空气质量、深入贯彻各级环保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解决影响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保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兰山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等重点任务,全力打好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方城大地常绿、空气常新、碧水长流、土壤常净,推动全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危化企业涉粉尘企业整改关停力度,对无环评手续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落实停产整顿、对VO...

  为彻底改善全镇空气质量、深入贯彻各级环保部门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解决影响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环保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兰山区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要求,全面梳理大气污染、扬尘治理等重点任务,全力打好环保突出问题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方城“大地常绿、空气常新、碧水长流、土壤常净”,推动全镇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危化企业涉粉尘企业整改关停力度,对无环评手续和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落实停产整顿、对VOC光氧催化、脉冲除尘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移交上级处理,全面排查镇域内土小企业、散乱污企业、查处一个严打一个取缔一个。对燃煤锅炉、生物质颗粒锅炉、土炉、LNG锅炉、砂光粉锅炉存在复燃的企业进行立案、罚款多方打击。对道路运输车辆扬尘、建筑工地等加强部门协调,各负其责全面管控。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保证我镇大气污染治理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区和各级督查要求,有环评手续的企业需严格按照要求生产、不得超标排放、生产时各项治理设施要正常运行;无环评手续的企业一律先落实停产整治、待完善环保手续后再恢复生产,否则落实“两断三清”关停取缔。
 
  (二)深层次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按照《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管”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点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辅助洒水、压尘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缔。
 
  2.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现场拆除完成后三日内必须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3.渣土运输扬尘治理。对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柴油车冒黑烟车辆、砂光粉运输车辆、生物质颗粒运输车辆、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不严、抛洒遗漏、污染路面等问题,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发现一次依法扣押1个月以上,并将车辆信息通报建设办等所涉工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依法停工停建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所依法予以强制断电。交警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台账。
 
  4.道路扬尘治理。建立道路保洁属地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按需配备高压冲洗、洒水机扫车辆,参照主次干道保洁要求,做好辖区道路扬尘防治工作。规范保洁管理,建立冲洗车辆、洒水机扫车辆运行路线、时间、频次台账。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治整治
 
  1.餐饮油烟排放管控。镇驻地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
 
  2.露天烧烤整治。一律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炉具,正常使用烟油净化设施,组织第三方单位定期清洗,对拒不落实的,实行断电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工作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各工作区、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推进落实机制和镇、工作区、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攻坚工作责任人制度。包工作区两委成员是所包工作区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区书记(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相关业务线第一责任人,其他落实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做到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有人负。
 
  (三)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各责任部门和各工作区、村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标准,细化任务,明确节点,排出进度,明确人员,落实推进措施。要严格落实摸底排查台账制度、专项检查台账制度、整改台账制度,切实做到“底子清、措施强、整改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督查制度。镇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攻坚工作督查,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各工作区、村、企业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各工作区、村、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三是建立节点推进制度。对滞后时间节点要求的,一次通报批评,二次约谈主要负责人,三次启动行政问责。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环保突出问题经督导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得不到解决,被上级督察督办的,一律从严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对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被上级媒体曝光的,在从严查处的同时,实时跟踪监督。设立环保公开举报电话,有报必查、有查必处、查处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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