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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区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4-12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区环境整治工作,管委会决定在新区管辖范围内开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以《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情形》、《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程序》为整治基本标准,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着力解决新区现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水和...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新区环境整治工作,管委会决定在新区管辖范围内开展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以《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量化问责情形》、《延安市水和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问责工作程序》为整治基本标准,坚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着力解决新区现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水和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轨道。
 
  二、工作重点
 
  在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中将污水管网系统完善、建设项目施工区、临建区和公共区域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扬尘污染现象作为工作重点,夯实责任、严查严管,确保垃圾收集运送有序、污水排放水质达标,助力延安市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
 
  三、责任区划分及各部门职责
 
  (一)责任区划分
 
  以新区道路所分割的地块作为基本单元地块(以下简称单元地块)。有建设项目或临建的单元地块为项目建设方责任区;道路、有建设项目和临建单元地块以外的区域为公共区域。
 
  (二)各部门职责
 
  1、新区规划环保局:
 
  负责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上传下达,统筹协调工作,与市环保局积极对接,及时传达政策文件、会议精神,上报整治工作情况。
 
  2、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新区范围内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着重查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扬尘污染等现象。
 
  3、新区住建局、质监分站:
 
  扎实履行行业监管的职责,负责新区所有在建工地(含临建区)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4、市政公用有限公司:
 
  (1)负责新区道路保洁工作;
 
  (2)加强饮用水规范化管理,定期排查,及时检测,确保居民安全用水。
 
  (3)负责新区范围内污水接入工作,确定新区范围内需要布设在线监测设备的位置,统筹管理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工作,控制污水接入水质标准。
 
  (4)负责新区临时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处理。
 
  (5)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尽早实现垃圾收集有序、分类处理。
 
  5、项目办:
 
  (1)完善新区雨水、污水系统,道路建成区域实现互联互通。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新区全域污水截留收集,实现污水不下山的目标。
 
  6、开发公司:
 
  (1)负责岩土收尾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小吃城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所管理项目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7、新区交警大队:
 
  负责新区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工作。
 
  8、宣传部:
 
  负责积极宣传水和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成效。
 
  9、财务部:
 
  负责为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0、纪检监察室:
 
  对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执纪问责。
 
  11、项目办、社会事务局、综合服务公司、大剧院运营公司、大数据公司为本单位(部门)所管理项目和所经营场所水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严格按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内容及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延安新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延安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办法》、《延安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区污水排放大整治的通知》等文件,对标任务、提升标准、主动作为、常抓不懈。
 
  (一)水污染防治
 
  1、新区地下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必须全面贯通、运行有效,符合排放标准的雨污水及时接入市政管道。
 
  2、项目建成区和在建工地必须修建国标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严禁肆意乱排。
 
  3、严禁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直排污水。
 
  4、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运行良好。
 
  5、保证临时污水处理厂运行良好,及时处理区域内污水。
 
  6、加油站必须按要求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措施。
 
  7、医疗机构按要求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
 
  1、建设工地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严禁燃烧垃圾;施工区冬季取暖必须采用市环保局认可的无烟煤。
 
  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现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
 
  3、加强交通污染管理,对渣土车、材料运输车严格通行管理,执行登记、线路审批管理制度,坚决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冒顶装载、带泥上路、沿路遗撒等行为;严禁冒黑烟的汽车、三轮车进入新区;及时清理淘汰新区范围内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落实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5、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企业按行业标准完成整治;餐饮行业必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完成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露天夜市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
 
  6、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生重污染天气后及时启动预案。
 
  五、责任体制及处罚
 
  (一)责任体制
 
  1、各部门为所负职责的责任主体,对所负职责负有监督、整改、处罚等责任。
 
  2、造成水和大气污染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负有直接责任。
 
  3、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有对场区进行不间断全面巡查、监督、督促整改、执法处理的责任。
 
  (二)处罚标准及处罚保障
 
  1、处罚标准
 
  出现违反水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及要求的问题时,由城市管理执法局和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程序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要求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则按每天5000元追加罚款,对涉及到的具体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执纪问责。
 
  2、处罚保障
 
  由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各责任主体根据相应权限对被处罚单位及个人开具罚单,将罚款统一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出具罚款缴纳证明。如被处罚单位拒不缴纳罚款,则由责任主体通知各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停工整顿,市政公司、综合服务公司配合停水、停电。情节更为严重者由各责任主体将情况反馈至住建局,列入住建系统黑名单,不得参与新区项目建设。同时在延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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