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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4-11 来源:未知
摘要: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五指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市政府签订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我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状态,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二氧化硫和...

  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五指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与市政府签订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我市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状态,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2017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包括黄标车淘汰、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餐饮油烟治理、城市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5类。
 
  三、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4月底前制订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明确五指山市辖区内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五指山质监局)
 
  动态更新全市燃煤锅炉清单及全市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底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五指山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订2017年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清单,定期公布项目完成情况。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石化化工行业全面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十二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公开治理效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加强全市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五指山质监局、市旅游商务局)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五指山质监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商务局)
 
  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五指山质监局)
 
  (三)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道路扬尘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资金投入,配置道路机扫设备,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机扫率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坚持每天两次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强化施工和道路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房屋建筑、拆除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将全封闭围挡、堆土覆盖、洒水压尘、使用高效洗轮机和防尘墩、料堆密闭、道路裸地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纳入建筑施工管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施工工地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及时对城区空旷地带、裸露土地带进行复绿。4月底前制订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建立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4月底前制订印发五指山市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和餐饮油烟治理的规范要求,明确五指山市辖区内应实施油烟治理的餐饮企业名单及治理要求,科学指导油烟治理工作,动态更新全市餐饮油烟治理企业项目库,相应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全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五)防治机动车污染。
 
  完成162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继续执行黄标车全市限行制度,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清理规范全市交通标志标识。研究老旧车渐进式鼓励淘汰方案,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全市全面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开展超标排放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商务局、市财政局)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符合研发生产补贴标准的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实施补贴。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商务局)
 
  (六)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4月底前制订公布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各乡镇政府)
 
  4月底前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积极推广澄迈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研究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严禁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生活垃圾等,对露天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给予相对应的处罚。继续强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优化垃圾收集站点分布、管理工作,严禁垃圾随意倾倒,积极推进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工业垃圾等综合回收利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的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八)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九)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建立会商机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开展大气环境质量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督办力度。
 
  落实各项工作主体责任,对各职能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提请市政府通报批评,必要的启动约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二)强化信息沟通和通报督促。
 
  强化信息沟通和配合协助,及时通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推动各部门加大对局部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总结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三)落实考核制度,规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科学规范考核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
 
  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应根据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按时完成,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细化符合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六)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公开相关规定、方案,目录清单以及执法检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刊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开辟环境保护专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意义,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通多种污染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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