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泰州市海陵区工业园区街道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4-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泰州市关于动员向环境环染宣传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63号)和《关于印发海陵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海环宣指办〔2018〕2号)的要求,结合园区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减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政府牵头、控新治旧、整改一批、搬迁一批...

  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泰州市关于动员向环境环染宣传实施方案》(泰办发〔2018〕63号)和《关于印发海陵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海环宣指办〔2018〕2号)的要求,结合园区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减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政府牵头、控新治旧、整改一批、搬迁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园区街道餐饮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油烟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市民群众洁净、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园区街道的所有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组织领导
 
  园区街道成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周来荣;副组长:马辰、朱纯国、郭小梅、刘路圣;成员:各社区主任,派出所、京泰路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区环境执法局、区城管中队、街道城管办、卫计科、经贸科、环保科等部门负责人。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和督查室,办公室和督查室联络员:缪凯,联系电话:86276055。
 
  四、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实施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2.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
 
  五、整治要求
 
  1.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2.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
 
  3.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需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4.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主应当定期清理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建立清洁保养台账。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9月10日-9月14日)。
 
  对辖区内沿街餐饮经营单位(单位内部食堂)经营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发放餐饮油烟整治告知书。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集中整治分为三个小组:
 
  1.沿街餐饮油烟(社区企业内部职工食堂)联合整治小组,由各社区主任牵头,具体组成为:各社区工作人员1-2人、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1人、派出所工作人员1人,负责上门依法向沿街餐饮单位业主(社区企业内部职工食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各餐饮单位业主于9月30日前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2.规模以上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小组,由郭小梅同志牵头,具体组成为:卫计科、环保科、经贸科,负责上门依法向规模以上单位内部食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单位企业主于9月30日前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3.餐饮油烟整治联合执法小组,由刘路圣同志牵头,具体组成为:街道京泰市场监管局、区城管中队、区环境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露天餐饮油烟产生单位、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业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以停业整顿等处罚。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10月1日起,由园区街道联合执法小组对单位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由联合执法小组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阶段:长效管理阶段(10月15日以后)。
 
  1.各社区要负责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沿街餐饮油烟污染,及时上报。
 
  2.京泰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新办餐饮经营户的业务指导,每月将新办餐饮经营户的信息通报城管、环保等部门,并及时告知和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七、职责分工
 
  1.社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社区沿街餐饮油烟(社区企业内部职工食堂)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员和“两委员”责任,督促餐饮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上报街道“263”办公室。
 
  2.京泰路街道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负责餐饮业的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3.区城管中队、街道城管办:负责依法取缔餐饮单位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占用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积极安排人员参加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
 
  4.海陵区环境执法局:负责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油烟排放仍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执法。
 
  5.派出所:负责组好执法保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
 
  6.环保科(街道263办):负责对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的开展规范整治,做好区域内整改情况的督查和宣传报道。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油烟排放仍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及时提交区环境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7.经贸科:负责联合环保科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的开展规范整治;
 
  8.卫计科:负责对辖区内的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食堂餐饮油烟的开展规范整治。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各社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开展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联络员名单、梳理报送辖区内沿街餐饮油烟整治名单和整治方案;并在每日下午5:00之前,报送每日整治进度表;10月15日前报送餐厨油烟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