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明厨亮灶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市环境,进一步为全域旅游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依法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污染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长效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佳县餐饮业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工作,建立餐饮业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餐饮业服务质量和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全县旅游业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餐饮业明厨亮灶
一是“透明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二是“隔断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隔断矮墙(柜)将操作间与就餐场所隔开,使消费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三是“视频厨房”形式。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消费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餐饮业油烟治理
开展佳县餐饮业营业面积25㎡、灶头2个及以上餐饮业、食品加工作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治理,确保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月底前,县食药局联合环保局对餐饮业、食品加工作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饮食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及明厨亮灶和油烟排放情况。由县食药局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创建办参与,组织召开佳县餐饮业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会议,安排部署治理工作任务。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7月底前各治理单位完成设备采购,净化设施必须采用高效静电油烟净化或复合式油烟净化设备,引风机符合低噪音特性,且通过国家环保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产品。实施单位在烟道治理中选用有环保治理资格证书(大气类)的企业进行施工。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带头执行,8月底前各治理单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并报县环保局检测验收。餐饮业明厨亮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实施。
(三)验收阶段:2019年8月底前,县食药局组织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创建办等部门,按程序完成验收工作。验收程序:1.书面验收申请;2.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3.对检测达标的企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4.对验收合格企业出具《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验收合格表》。
四、补助标准及补贴办法
(一)补助的对象及标准
限期内完成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的餐饮业企业,由县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逾期不予补助。早点小吃店和灶头1-2个的小餐饮店且油烟排放未超过污染标准值的,后续逐步实施治理。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予补助,各餐饮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经县食药局、环保局检测达标,验收后给予补助。
(二)设备价格的核定
费用补助指导价格的核定由县财政局牵头,环保、食药、纪检参与,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三)补助需提交材料
1.资金补助申请;
2.现场验收合格表;
3.企业名称及明厨亮灶及净化设施照片、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共4张;
4.购置发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5.施工安装合同。
(四)材料核定
由县财政、食药、环保共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材料真实性核定。
(五)补助发放
由县财政局、食药局、环保局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食药、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环保、食药、住建、工商、创建办等。
(二)严格责任落实。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的截止期限为2019年8月底。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处置逾期未治理的餐饮企业,确保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食药局、环保局负责县城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对治理单位进行督察督办、监测验收等,并对不按要求时限治理、油烟排放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食药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进行治理的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不按要求时限进行治理的单位,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县财政局负责治理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县创建办负责对各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在及油烟治理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三)结合许可,引导实施。国家总局将把“明厨亮灶”要求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作为对餐饮服务许可的硬性条件。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前介入指导,督促其优化场所布局,达到“明厨亮灶”和配备油烟处理设施并通过环评验收的要求;对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本着分级分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业态、经济实力、厨房位置及布局等,提出“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改造意见,引导其利用换证改造时机进行“明厨亮灶”和油烟治理建设。对证照到期单位配备明厨亮灶及油烟处理设施、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餐饮业、食品加工作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县市场监管和食药部门一律不予换发新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或者进行年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餐饮业明厨亮灶及油烟治理重要意义,明确餐饮业明厨亮灶油烟治理工作流程和重点,发动餐饮企业、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佳县餐饮业环保八条标准
2.佳县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