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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4-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武穴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武办文﹝2017﹞20号),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黄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始终保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雷霆行动专项整治,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

  为贯彻落实《中共武穴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武办文﹝2017﹞20号),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黄冈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武穴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始终保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雷霆行动”专项整治,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通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药、化肥使用实现减量增效;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不断提升,环境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升,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18%、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以上。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48微克/立方米,平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8%。
 
  二、突出问题
 
  1.大气环境。全市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运输结构不够合理,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油烟污染、违规焚烧等现象仍有发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还不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离人民群众期待值仍有差距。
 
  2.水环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配套管网建设还不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不足;江河湖库港长制落实不够,城区还存在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进一步整治、乡镇饮用水源地需要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建设,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有待加强。
 
  3.土壤环境。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环境分类管控亟待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任务较重。
 
  4.农村环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一些地区还存在脏乱差问题;农业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高,畜禽养殖污染投拆增多,环境信访矛盾日益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1.优化产业布局。2018年底前,对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敏感区域范围内的化工企业依法整治,限期搬迁。完成城东化工企业退城进园和龙翔药业搬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武穴办事处、龙坪镇)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按要求分年度制定实施《武穴市落后产能淘汰计划》,以水泥、砖瓦、石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落实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严格管理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处)
 
  3.严格环境准入。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建材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城区严禁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严禁新建重污染型企业。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4.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督查园区规范化管理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绿色园区创建,实行提标升级改造,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深入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水泥、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5.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推动工业污染源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推行水泥、化工、建材等重点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2018年6月底前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快建材、铸造、水泥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各镇处)
 
  6.开展长江干流总磷污染防治。推进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标准化建设,强化对现有磷石膏堆场管控,重点督促企业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磷石膏渣场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规范建设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对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督促企业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提高磷、氨或尿素回收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
 
  7.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锲而不舍抓好督察整改工作。对已上报销号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省、市整改任务清单,开展“回头看”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易发生问题反弹的“风险点”,切实堵塞漏洞,严防假整改、伪整改和问题反弹。对2018年及以后需完成的整改任务,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的时间节点,精准发力、持续攻坚,确保按期交账。(牵头单位: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市直各成员单位、各镇处)
 
  8.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武穴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整治,严惩违法排污企业,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武穴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有效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严防死守“长江大保护”生态底线,有效提升武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及园区的环境问题整治,化工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各镇处)
 
  9.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落实分类整治要求。2018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建立管理台账,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各镇处)
 
  10.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全面推动《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加快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到2020年底,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1.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达到15.5%。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开展天然气使用现状摸底调查,推进气源保障和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稳步提高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18、2020年底,完成黄冈市下达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11%、16%。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狠抓商品煤储运、销售、进口、使用过程质量监督,加大对销售的煤炭煤质抽样检测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对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建立用煤台账,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重点用煤企业要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12.继续做好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回头看”,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强禁燃区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进一步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要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二)加大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
 
  1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建成投产,2019年底,实现全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2020年底,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处)
 
  14.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按照“集散结合、适度集中”原则建设,合理确定污泥处置方式,规范处理处置污泥,形成规模效益。乡镇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建立污泥转移处置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实行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8-2020年,武穴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分别达到80%、85%和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15.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整治(东港、西港、幸福港)和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通过防洪、排涝工程、河道截污及雨水口改造工程、生态恢复及补水工程、海绵城市示范工程、景观工程等措施,促进水质改善,2020年底前完成该项目。2018年底前,武穴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武穴办事处、刊江办事处)
 
  16.健全完善“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实现“三有”工作目标。市区城市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加强机动车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17.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逐年提高非公路货运比例。大力发展港口岸电,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建设“绿色”航运码头。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车辆怠速污染排放。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配套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充电桩建设,大幅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使用比例。每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
 
  18.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渗管理。彻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辖区范围内全部加油站(点)加快改造进度,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严格执法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商务部门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加强监管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要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中石油武穴分公司、中石化武穴分公司)
 
  19.积极推进燃油油品升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部署要求,提升油品质量升级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全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成品油配送渠道建设,提高油品升级保障能力,确保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20.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机动车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管理。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参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机动车维护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企业信用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查处理情况。(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推广利用固定式及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城区基本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重点打击柴油货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报警失灵等行为,促进高排放老旧车辆(含无法治理改造的高排放车辆)淘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严格高排放机械监管。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港航局、市环保局)
 
  强化工程机械的污染防治,根据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及使用情况,逐年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管理、使用区域管理、违法管理等工作。到2020年,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推土机、摊铺机、压路机、铣刨机、旋挖钻机、打桩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矿山、城建、水利、农业等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港口码头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淘汰老旧船舶、港作机械。(牵头单位:市港航局)
 
  22.积极开展船舶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全市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船舶冲滩拆解。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水域航行。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相关技术法规和规范;扩大LNG动力船舶试点应用范围,试点推广LNG燃料在港作船中的应用。持续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提前报废更新,推进船舶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市港航局)
 
  23.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岸线治理,巩固非法码头拆除成果。市砂石集并中心和集并点及工业企业专用码头堆场建设完成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推动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加快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相关任务,2018年起每年完成25%以上建设内容,至2020年全部完成。2020年底前,港口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完成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依规处置。积极开展港口靠港船舶使用岸电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全市主要港口90%的港作、公务等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新改扩建港口码头应同步落实岸电供应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港航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市电力公司)
 
  (四)强化大气面源污染协同管控
 
  24.加强各类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市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5.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严格规范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的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矿山恢复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镇处)
 
  26.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控制。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2018年底前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3%以上;力争2020年底前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2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到2019年底,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区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8.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四级”监管责任制和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严厉打击秸秆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处)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进一步健全相关收集、转运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收储利用体系,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农机局、畜牧局)
 
  29.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至2020年,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4%,绿地率达到36.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五)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30.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9年,初步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查明城东“退城进园”的医药化工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2020年,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积极配合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完成武穴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计局)
 
  31.开展农用地环境分类管理。2020年,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农用地分类清单。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和其它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推进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32.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全市建设用地监管,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对污染地块实施分用途管理。编制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监管。禁止将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33.加强污染源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8年起,市人民政府与列入土壤环境质量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企业每年向社会公开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鼓励涉重企业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制定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34.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到2018年底,建立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农用地类和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任务。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项目,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的激励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六)着力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35.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按期完成黄冈市下达的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到2020年,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提高到90%,完成上级美丽宜居村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镇处)
 
  36.控制种植业污染。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治理农村污染。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药、肥料包装物和残留、废弃农用薄膜等清除、回收工作,因地制宜设置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启动化肥、农药减量使用计划,实施农药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管理规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使用有机肥,探索建立有机肥生产使用激励机制。推动绿色防控,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格限制劣质肥料施用。推广可降解农膜,加快建立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土壤有机质提升行动、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全市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提高到60%,病虫害绿色防控比例达到30%,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化肥农药基本实现零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3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统筹调整优化畜牧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整县推进武穴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8年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2019年达到72%以上;2018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2019年达到82%以上。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处)
 
  38.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升级改造养殖池塘,改扩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全面取缔湖泊水库围网围栏网箱养殖、大力推进增殖渔业,实行人放天养。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环境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划定禁养区、限养区,严格控制湖库养殖面积。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限养区整治工作。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禁止向湖泊、水库、塘堰投肥(粪)。进一步优化和推广工厂化循环水、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和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提档升级,支持应用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示范。2018年重点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禁止向附近水体直排不达标养殖废水。(牵头单位:市水产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39.推进“厕所革命”工程精准落地。2018年底完成总任务的30%,2019年底累计完成总任务7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厕所革命”总任务。到2020年全市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原则上农村公共厕所每个村1个以上。三年,全市预计新建、改造提升7.6万农户无害化厕所;新建、改造提升316座农村公厕;新建、改造提升城市公共厕所88座;镇处公共厕所35座;新建、改造提升17座国省干线交通厕所;新建、改造提升23座旅游景区景点厕所。推进城乡厕所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等“四个一批”工程,确保“厕所革命”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厕所革命”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0.大力推进精准灭荒工程。把荒山造林等林业建设工程充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着力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把荒山造林等林业建设工程充分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提高精准灭荒综合效益,着力构建结构稳定、林相优良、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到2020年,完成12838亩荒山造林,其中2018年完成5000亩,2019年完成7838亩,2020年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七)强化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41.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按照“一源一策、一抓到底”的原则,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治理,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加强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规范警示标牌,完善水源管理档案。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底前,依法清理取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的入河排污口。(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全流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市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计局)
 
  42.深入推进江河湖库港长制。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的“市、镇(处)、村(社区)”三级“江河湖库港长制”责任,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库一策、一港一策”,综合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推进江河湖库港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红线蓝线管控,到2020年,全市所有重要湖泊河湖面积不缩小,水质不下降,防洪能力不降低。
 
  强化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控,2018——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省定要求。
 
  深化重点流域环境管控。严格执行《武穴市重要江河湖库港断面达标方案》《武穴市长江中官铺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确保长江中官铺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推进武穴市江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河长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处)
 
  43.开展“清废”行动。禁止向江河、湖泊、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相关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2018年起,制定并印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方案,分年度开展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
 
  44.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地下水考核点位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2018-2020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极差比例每年控制在12.5%以内。(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八)加强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45.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建立完善县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定目标要求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46.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47.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48.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建立水资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落实重点流域水资源调度管理方案,做到防洪、灌溉和生态保护相结合,加强江河沿线泵站、涵闸工程调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九)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
 
  49.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到2020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50.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协同推进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51.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优先控制化学品污染防范与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固体废物大排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启动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存放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组织对存在风险的堆存场所的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安监局)
 
  52.加强有有毒有害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等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53.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区域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2020年底前,实现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54.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固体废物回收、贮存、利用处置管理。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
 
  (十)改革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55.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不足等问题,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统一公平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司法局)
 
  56.持续推进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全面推进实施生态市、镇、村“三级联创”,按期完成上级创建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处)
 
  57.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做好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加强环境执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与市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日常工作由市雷霆办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实施。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镇处要履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属地主体责任,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雷霆办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工作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调度机制,市雷霆办要结合各镇处实施方案,每季度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每年组织1—2次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四)强化考核奖惩。市雷霆办要制定考核办法,强化成效成果运用,将其作为各镇处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布。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附件:1.武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2.武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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