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镇原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3-29 来源:未知
摘要:为做好全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区域灰霾污染,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大气环境的影...

  为做好全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应对区域灰霾污染,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6年,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县城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日益增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问题突出。乡镇集中供热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较低,各单位自行建设的燃煤小锅炉呈逐年增多势头,燃煤烟气处理水平普遍比较落后。二是城市扬尘污染严重。全县城镇建设水平不高,城乡建设布局交错,城中有村,村中有城,造成入城车辆带土问题和雨天泥沙冲积问题非常严重。加上街道清扫手段落后,人工清扫起尘问题突出。大多数建设项目无视建设期的环评要求,不积极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施工场地表土长期裸露,建筑材料堆放不采取覆盖措施,场内道路不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不覆盖防漏。三是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大多数餐饮企业和餐饮门店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普遍超标。四是城镇机动车尾气排放比较集中。机动车尾气是PM10、PM2.5和氮氧化物的重要来源,其中占机动车保有量0.5%的黄标车排放量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18%,但我县对黄标车进行道路限行的措施和制度尚未正式建立。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及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县城:城市规划区边界线向外延伸1公里内的所有区域。
 
  乡镇区:城市规划区边界线向外延伸0.5公里内的所有区域。
 
  (二)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以县文化馆省控监测点位平均数据计算,全年达标天数均达到300天(82%)以上。
 
  2、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控制指标主要为PM10、PM2.5、SO2和NO2年均浓度:县文化馆省控监测点位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70μg/m3之内,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之内,SO2年均浓度控制在60μg/m3之内,NO2年均浓度控制在40μg/m3之内。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清查,要求所有工地一律落实执法队员、环保员、网格员、施工管理员的“四员”现场管理制度,并与施工公示牌一起公示。实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法。(住建局牵头,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2、加大道路扬尘防治。开展道路绿化、硬化,未铺装道路全部进行铺装、硬化,对城区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城区裸露地面、绿化带边缘采取固化措施。(住建局牵头,行政执法局、环卫局配合)
 
  3、加强入城车辆卫生管理。运土车进城必须包裹,未包裹的不得入城。带泥车辆入城前必须冲洗,否则不得入城。(环卫局牵头,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运管局配合)
 
  4、加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道路清扫每天不少于3次,夏秋季节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春季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道路积尘和雨后淤泥要及时清除,避免昼间车辆运行带起路面扬尘,造成空气污染,保证城市道路平均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85%以上。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环卫局负责)
 
  (二)工业污染防治
 
  1、燃煤锅炉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施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庆阳凯迪塑业有限公司、镇原县昊兴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镇原县房地产管理局惠民小区和镇原县潜夫园宾馆5家企业燃煤锅炉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统一采用“布袋除尘+钠碱法脱硫”工艺改造锅炉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环保局负责)
 
  督促居立热力有限公司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及时加药和碱液循环,年底前完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县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2、砖瓦制造行业扬尘、烟尘污染整治。以治理粘土开挖扬尘和轮窑燃煤烟气为重点,按照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关于淘汰关闭实心粘土砖生产线和24门以下砖瓦轮窑的强制性要求,年底前依法彻底关闭镇原县尤坪砖瓦厂、金龙砖瓦厂和石油公司砖瓦厂。(安监局牵头,工信局、国土局、工商局配合)
 
  3、全县砖瓦行业限期提标治理。按照国家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对全县砖瓦企业限期进行清查,年底前全部完成环评手续,凡未规定时限完成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乡镇负责,安监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4、露天物料堆放场防风整治。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所有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原煤、炉渣、粉煤灰和易吹散的原料、产品、商品堆放场所进行逐个摸排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场、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其余堆放场要进行“三防”整治,确保符合防风、防雨、防渗的“三防”要求,对不配合整治的依法责令关闭。(行政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工信局、工商局配合)
 
  5、土砂石开采扬尘控制。预防土砂石开采、开挖和破碎产生的扬尘对城区大气质量的影响,严禁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进行山沙、河沙、河卵石、粘土等土砂石开采开挖活动,现有开采矿场在年底以前要全部关闭,并恢复原貌。(国土局牵头,公安局、水务局、安监局配合)
 
  6、依法督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督促开机加药和规范运行,严防停运直排和空转运行,重点检查燃煤锅炉烟气处理设施是否与锅炉鼓、引风机同时开机,是否按规定时间间隔及时足量投加药料,是否按规范进行药液混合,是否持续开启浆液循环。(环保局负责)
 
  (三)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一是继续推行城区餐饮企业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制定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治清单,减少餐饮油烟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范围内餐饮单位和范围外60座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和楼房伸顶烟道,楼房伸顶烟道的高度要高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10米以上,不配合治理的要坚决责令关闭。已进行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对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进行清理和疏通,并建立相关档案,报食药监部门备案。二是食药监部门要负责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正常运行纳入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并将油烟污染治理情况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开公示和负面清单之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三是新、改、扩建餐饮项目一律实行环保食药监双重审核把关。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无专用烟道,未使用清洁能源,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食药监部门不得许可经营。四是食药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对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使用及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测,发现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现象,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食药监局牵头,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3、家用燃煤炉灶污染防治。增大天然气干线管输能力和入户率,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煤炭,确保城区天然气入户率年底前达到75%。(住建局负责)
 
  4、烟花爆竹燃放污染防治。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镇原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67号)规定抓好落实,划定禁燃区和禁燃时段,严格禁止在禁燃区和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减轻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空气的污染。(行政执法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加快机动车在线检测监控平台系统建设,上半年完成省、市、机构三级联网,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一经发现吊销其环保检测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环保局负责)
 
  2、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落实国家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和《镇原县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镇财建〔2015〕38号),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建立提前淘汰黄标车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全面开展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局配合)
 
  3、落实车辆限行禁行绕行措施。按照省环保、交通、公安、发改、商务、质检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高污染排气车辆道路监管执法。城区要按照县城黄标车辆区域限行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抓好黄标车限行和无标车禁行工作,特别要加大对“冒黑烟”、渣土车、载货车、农用车等车辆在城区的禁、限行执法检查力度,减少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五)燃煤质量监督管理
 
  1、加强煤炭市场准入控制。全面开展煤炭市场综合整治,重点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经销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等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摊点。煤炭经营销售单位每批次购进的燃煤均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县质监局认定达到控制标准方可销售。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要就地封存,由产权单位外运处理。加强大额煤炭采购交易控制,对灰份、硫份不合格的大宗煤炭交易,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质监局牵头,工信局、工商局、财政局配合)
 
  2、强化用煤单位煤质控制。购置煤质检测仪器设备一套;煤炭销售点、砖瓦制造企业和耗煤量在300吨以上的锅炉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煤质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督促已购进的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燃煤及时外运处理,确保使用煤质全部符合控制标准。(质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普惠民生的政治工程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原则,通过环境资源有价使用,为大气污染防治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增加县级财政环境保护投入,按照“谁减排、谁得益”的原则,根据污染治理成效以奖代补。
 
  (三)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成立专项工作组,责任到人,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现状,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要筛选出重点治理对象,按政策规定、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逐项制定治理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集中治理整改,逐项销号落实。4月底前将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月1日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信息畅通,科学调度。
 
  (四)严格执法,依法促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责令停用或关闭。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对违法排污单位要及时采取断水、断电、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要敢于“亮剑”,敢于下重拳、出狠招,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对于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的震慑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五)及时督查,强化问责。要建立定期检查督察制度,领导小组要月检查、月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要严肃约谈问责,对落实不力、不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规进行追责。
 
  (六)总结考核,巩固成果。县上年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评价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分析问题差距。有关部门要针对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有效的制度规定,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11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向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