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万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3-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府办〔2017〕31号)、《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万府办〔2016〕81号)、《万宁市2017年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万委办发〔2017〕3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署的《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市优良...

  为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琼府办〔2017〕31号)、《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万府办〔2016〕81号)、《万宁市2017年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万委办发〔2017〕3号)和省政府与我市签署的《万宁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市优良天数达到98%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与2013年年均值浓度(43ug/m3)比下降5%以上。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控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参与、全社会防控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按时完成年度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完成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任务。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
 
  1.4月中旬前根据《海南省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制定《万宁市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应淘汰的燃煤锅炉名单,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万宁质监局)
 
  2.动态更新全市燃煤锅炉清单及全市煤炭质量抽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万宁质监局)
 
  3.万城建成区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万宁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4.加快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实施我市工业企业特别是槟榔加工企业燃煤锅炉节能技术改造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实施省、市(县)级财政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万宁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石化化工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石化化工企业全面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对十二类污染源进行管控,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公开治理效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工信局)
 
  2.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万宁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全市加油站、储油罐的油气回收装置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督促我市2家改扩建加油站尽快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4.对油漆、涂料进行严格管控,加强建材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要求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6月底前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销售达不到环保要求的油漆和涂料,并向社会公开抽检结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万宁质监局)
 
  (三)积极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清扫扬尘控制。
 
  (1)按照省扬尘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做到施工现场100%全封闭围挡,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不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日常监督,将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洒水降尘,积极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认真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按标准实施街道喷洒和冲洗,减少街道二次扬尘产生。市区街道每天2次洒水降尘,建成区机扫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2.做好车辆运输扬尘控制。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落实重点路段流动检查机制,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3.强化烟花爆竹管控。研究划定万城建成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和时段,大力推广使用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万城镇政府)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快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淘汰。积极开展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淘汰工作,按时完成2017年省政府下达的421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淘汰工作任务。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电子抓拍平台、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主动联系车主、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加强报废车辆监管。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在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的监管,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车辆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严格做好回收拆解工作,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避免报废车辆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向社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联网监控,将机动车排气检测纳入年检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发放牌照或通过年检。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建成区主干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排气监督抽测。严查车辆“冒黑烟”现象,严禁农用车进入城区,开展超标汽车尾气治理和引擎清洗,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全时段、全区域禁行。继续执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制度,对于违反禁行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5.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的建设实施意见》,严格执行《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实施补贴。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五)做好船舶、港口污染治理。
 
  1.4月中旬根据省制订的外海船舶、内陆船舶污染物排放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在运船舶达标排放信息系统,定期公开在运船舶达标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
 
  2.研究制订我市渔船污染物排放管控方案。(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3.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投入运营;开展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工作,禁止向船舶加注燃油质量不达标的油品。外来船舶入境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海洋渔业局)
 
  (六)大力推进槟榔加工污染治理。
 
  继续加大槟榔黑果加工整治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传统土法烟熏槟榔黑果加工死灰复燃。严格执行槟榔加工产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促使槟榔产业向环保、效益型转变,切实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槟榔产业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镇区政府)
 
  (七)严格治理餐饮业污染。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根据《海南省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制订《万宁市2017年度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完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清单,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强化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监管,建立不定期巡查工作制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场所。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2.加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3.巩固露天烧烤治理成果。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继续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
 
  (八)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4月底前按照省公布的禁止使用农药、化肥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化肥农药销售市场,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工信局)
 
  3.3月底前建立并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划定秸秆禁烧区,秸秆禁烧区内无秸秆焚烧火点,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区政府)
 
  3.严禁城镇建成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垃圾中转站、高速公路和高铁轨道以及国道和省道两侧周边地区露天焚烧垃圾,对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按省要求制定万宁市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积极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实现垃圾高效科学利用与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万宁公路分局、粤海铁路万宁站、高速公路万宁分公司、各镇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落实不力的通报批评,必要的启动约谈。(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建设按时完成,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落实考核制度。
 
  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要求,严格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由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半年(6月30日、12月30日)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巡查考评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存在问题上报市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管执法。
 
  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废气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惩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未达到废气排放标准及锅炉改造要求的木材加工、槟榔加工等企业,依法追究涉嫌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海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大气污染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预报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强宣传保障。
 
  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治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格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镇区政府)
 
  附件:万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