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烧烤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烧烤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烧烤经营业户按照相关规定安装油烟收集、净化环保处理设施及专用烟道,使油烟达标排放。
二、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店外烧烤,一律进店无烟经营。
三、不得采用高音喇叭、落地灯具等招揽顾客。
四、5月5日前,所有烧烤经营业户自行整治到位,到期后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办公室集中检查验收。
五、对烧烤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烧烤服务项目的,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滨州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