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富顺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3-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自贡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自府办函〔2016〕38号)和《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 )年均浓度目标为98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度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自贡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自府办函〔2016〕38号)和《自贡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6年,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 )年均浓度目标为98微克/立方米及以下,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度有所减少。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2016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继续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整治,推进堆场的密闭料仓与传送、自动喷淋等装置建设或顶篷、防风墙等设施建设,实行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2.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明确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开展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情况调查,更新调查情况,专项整治汽车露天喷漆。积极推动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淘汰工作,禁止生产、销售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标准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全面完成正常营业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加大热电联产力度。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继续推进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完成省上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新建工业园区(集中区)要以热电联产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不具备条件的,要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
 
  4.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对节能减排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下降20%以上。
 
  (二)重点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加强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依法严惩违法行为。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道路绿化裸露部分植物的补植补栽工作,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需采取密闭措施,逐步推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强力管控露天焚烧污染。进一步完善县、乡镇(街道)、村庄(社区)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在秸秆集中收割季节,组织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现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我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管控,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城中村居民、环卫工人、拾荒者等群体露天焚烧污染危害的宣传教育,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对擅自焚烧垃圾、树叶和杂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大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力度。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严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选址关。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大力推进县城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巩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全面完成县行政中心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餐饮企业、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
 
  5.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完成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工作。严格控制县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设,加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宣传力度,依法查处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统筹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继续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城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开辟设置公交专用道。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2.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采取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
 
  3.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占比达到50%。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使用新能源和清洁燃料的公交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完善全县天然气加气站网络体系。
 
  (四)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进行摸排清理,制定年度淘汰企业(设备或生产线)计划,并督促落实。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3.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快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发展壮大节能环保装备产业。
 
  (五)推进能源清洁利用,积极调整能源结构。
 
  1.积极控制煤炭使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严格限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大天然气的供应,加快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作。到2016年底,煤炭、天然气消费比重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
 
  2.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禁止工业企业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
 
  (六)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强化基础能力 建设。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成我县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网络建设,实现与省总站的联网并在其发布平台上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升数据综合分析能力,按照自贡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要求开展工作。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加强现场端的运行管理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强化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大气环境保护科研能力,配合开展川南城市群灰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专项研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探索区域灰霾污染特征和成因 。
 
  3.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继续推进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演练。
 
  4.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积极推进人工影响天气改善空气质量业务能力建设,协同建立跨区域人工消减雾霾作业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了分管县长为召集人、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富顺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具体工作。县大气办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县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和通报。
 
  (二)加强联防联控。继续做好川南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涉及到我县的相关工作,包括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区域环评会商以及应急预警联动等。
 
  (三)严格考核制度。县政府与相关牵头责任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书》,将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推行预警约谈和责任约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执法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公开。按月公布县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提高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