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加强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的控制,防治油烟对大气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餐饮业油烟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泉台环委办〔2017〕26号)要求,我镇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滞后。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关系,规范管理,提高效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实现辖区内餐饮业油、
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环境的影响,顺利完成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任务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
各行政村区域主要街道产生油烟的餐饮业,重点是油烟排放污染较重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馆。
(二)整治内容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中型餐饮业(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的餐馆)。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餐饮户。
(四)整治时间
12月6日起至12月20日,各行政村应在前阶段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馆名单。并于12月20日前将安装名单和工作总结报送镇环保部门。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负责油烟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产生油烟污染行为的查处。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餐饮行业营业执照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对因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区、乡镇、村委会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建立分工明确、层层负责的组织保证体系,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总体要求,各司其职,分别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加强信息互通,加大检查频次和督促力度,层层落实责任,树立全局思想,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资金保障。镇里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区环保局安排的环境空气中度污染治理补助专项经费予以各行政村工作经费补助。
资金拨付方式:以油烟治理竣工项目现场核查完成率按比例予以拨付相关行政村,由相关行政村对治理单位进行适当补助。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饮食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沟通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规范餐饮行业污染防治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油烟治理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
附件:各行政村餐饮业油烟治理报送表
张坂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