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59号),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桂林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市政办电〔2019〕4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坚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不变、要求不变、措施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PM2.5整治为重点,把污染物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集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等大气综合治理,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废弃物禁烧管控、城市扬尘综合治理、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7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强化督查问责,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自治区和桂林市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安全监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废弃物禁烧管控专项行动
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强化桂林市露天焚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废弃物禁烧管控工作,细化部门、乡镇、社区、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密切关注监测露天焚烧情况,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方进行重点预防,重点巡查,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容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各村屯的道路。对运输渣土、煤炭、矿石、砂石等货物车辆未达到密闭运输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罚。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项行动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强化城市餐饮业清洁能源使用和油烟排放管控,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并配备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且必须正常运行;依法严格管控在县城区域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容局;责任单位:恭城镇人民政府〕
(五)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配合上级部门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限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货运车辆超标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依法责令企业停运限期整改。加强对县城建成区内工程机械管理,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县公路管理局、县市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我县“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县城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对建材(含混凝土搅拌)、有色、水泥、砖瓦、混凝土搅拌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对水泥、砖瓦、木材加工等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县城及周边的企业,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
根据自治区及桂林市预报预警信息,结合自动监测数据变化,按照《应急响应应对手册》要求,加强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废弃物、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县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做好气象预测,在可进行人工增雨条件下立即开展人影作业。〔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市容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目标、责任、任务、人员、经费“五落实”,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恭城瑶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分解各项工作,制定配套措施。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的单位,县人民政府将采取公开约谈、问责预警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监委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公益宣传等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曝光发现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要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公开。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应对情况。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2019年1月至2019年4月,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县环保局(电子版发至gcdqb001@163.com,联系电话:2221865),县环保局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3日前报送桂林市环保局和县人民政府。
附件:恭城瑶族自治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