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市容环境卫生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污染为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引导规范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原则,全面治理餐饮门店、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油烟污染问题,为市民营造美丽、整洁、清新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的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等经营场所,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的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利用市政管网排放油烟的场所,确保基本实现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加强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意识,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使得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门店(包括夜市)油烟污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要按照有关要求整治到位: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安装专业除油烟的设备,在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前提下,达到无油烟味的要求。
2.对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整治到位。
3.对居住密集区域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虽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但因不通过专用烟道而造成周边居民信访或投诉的,必须通过专用烟道或者采取新工艺新设备,严格整治落实到位。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1.全面取缔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的店外经营行为。
2.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
3.对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污染物或不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污染物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三)整治利用市政管网排放油烟的场所。
1.加强巡查摸排工作,对利用市政管网进行油烟排放的场所要拆除排放设施,责令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依法查处。
2.对利用市政管道进行油烟排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要依法查处。
(四)推广新型工艺设备。
大力推广新型工艺的油烟排放、净化设备设施,借助网络、电视等媒介结合日常检查加强宣传,鼓励餐饮经营者改装、安装工艺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新型设备。采购新型先进设备的费用,纳入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或工程成本。
四、职责分工
行政执法中队牵头开展全街道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查处工作;负责对露天无证照餐饮场所依法查处。
乌牛环保所:负责对本街道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环境影响的登记备案;协助配合行政执法中队对油烟污染实施的行政处罚,提供检测、鉴定等技术方面的支持。
乌牛市场监管分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的查处;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等符合经营条件的设施,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餐饮单位和个体食品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乌牛住建所:负责加强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查,新建有餐饮功能的商业建筑,应按照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油烟排放设施。
乌牛街道党政办: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
乌牛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的日常管理和处置工作;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引导露天餐饮经营者安装无烟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落实临时摊区日常规范管理、劝导、整改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前)。
召开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结合现场宣传等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 11月15日)。
1.组织对餐饮门店等整治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专用烟道设置、油烟排放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排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到位。
2.结合实际制定无烟道油烟直排改造、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的具体方式、措施,确定第一批无烟道油烟直排改造项目和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的规范试点。
3.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取缔临时规范点外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油烟直排的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6日- 12月15日)。
1.11月25日前完成第一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试点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无烟道楼栋油烟直排改造工作;12月15日前全面推广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巡查监管和拉网式整治。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集中整治后仍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要从重处罚;对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中不按要求入室生产加工餐饮、不按要求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的,由属地政府牵头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设摊资格。
3.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餐饮门店油烟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认真总结治理经验,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完善我街道餐饮业服务规划布局及配套设施建设,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我街道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树立使命感、责任感,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注重宣传,浓厚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成立工作督查组,对整治行动开展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地整治工作情况,并按月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