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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关于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及占道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3-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内黄县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及占道食品加工、小食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经营门店及流动熟食品、小食品加工经营摊点等。 二、所有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安装与之经营规模相匹配的 油烟净...

  为深入推进内黄县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及占道食品加工、小食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包括: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经营门店及流动熟食品、小食品加工经营摊点等。
 
  二、所有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安装与之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及定期维护清洗。油烟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严禁餐饮油烟直排或散排。
 
  三、依法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所有餐饮企业、经营商户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
 
  四、临街餐饮门店应当保持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自觉服从管理,合法、文明经营。
 
  五、县政府将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及占道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专项治理,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采取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处罚,直至取缔。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积极参与和监督,发现、制止、投诉和举报身边违法违规餐饮业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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