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和,全面做好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镇政府决定2018年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管治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镇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年初开始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集中防治行动,实施管治结合,确保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进一步下降,增长幅度进一步收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三、具体措施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为治理重点,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整治燃煤设施和油烟污染。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对镇域范围内各单位、住宅小区、街面小摊、夜市使用的燃煤锅炉进行清查,严禁使用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配合县环保部门加强环境执法监察,确保消烟脱硫除尘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不定期对各单位、住宅小区、街面小摊、夜市进行巡查,按照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协调县环保部门,从严从重处罚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禁止集贸市场、商业门店在沿路沿街露天使用小火炉。建立镇、村监管机制,推行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及时收集清运垃圾集中堆放点、住宅小区垃圾,减少易燃物、可燃物,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人为点燃的现象发生。经营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三是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意义,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生火焚烧桔杆、木柴的生活方式,着力解决烟雾围路现象。
(二)整治扬尘污染。一是规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行为。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洁,对施工道路和物料进行覆盖或固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6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对工地内部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二是严格规范矿山采石场扬尘作业。要求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有关标准执行监督、管理;三是严格规范物料运输行为。督促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上路拉运物料车辆进行清理,物料运输车辆拉运的货物必须遮盖密闭,渣土车和商砼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间、指定地点行驶和倾倒,坚决遏制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现象的发生;四是严格落实生态乡村卫生管理制度。各村、镇直各机关单位,要按照划分区域,动员广大群众、单位干部职工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集镇道路由保洁人员负责,每天清扫二次,并开展定时巡查,各村委会所辖范围内公共路段、村社主干道每周至少清扫1次。
(三)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大力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严格落实市、县《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精神,建立镇、村两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集中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填埋、转运,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对焚烧秸秆等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禁不止的群众,除依法严厉处罚曝光外,必要时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落实林地巡护责任,坚决杜绝烧荒行为发生。
(四)全面管控面源污染。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在婚庆、殡葬、祭祀等活动中,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无烟祭祀。餐饮行业要加强自律,引导消费者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鞭炮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镇安监站要牵头做好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与县环保、交通、住建等部门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村、镇属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力。镇安监站要对各阶段防治成效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要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发现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及时汇报县主管部门,并配合进行查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电话:0771-8140126;0771-814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