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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2-26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施,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群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6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施,促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治理改善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防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群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为完成自治区、南宁市下达我县2019年年度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上林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城管局局长
 
  县农林水利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县交运局局长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乡村办主任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 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行之有效的经验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综合治理、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7个专项行动,加强措施落实,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重点任务
 
  (一)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上林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的监管责任,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横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环境氛围,提高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宣贯教育。重点攻坚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区、限放区。(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开展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建筑工地、道路、散体物料运输、消纳场、堆场等扬尘污染源头治理,加强措施落实。加大督查执法力度,将扬尘管控列入党委、政府督查室重点督查任务,对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严查扬尘管控缺位问题,严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治理。
 
  1.狠抓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包括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市政道路等施工项目)。建立管理清单名录,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有关标准和规定。将扬尘管理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约束建筑企业文明施工。严管建筑工地、消纳场等扬尘产生源头,并实行道路“门前三包”,对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一律停工、停产、停运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对环境敏感区域的土方工程建筑工地实施重点监督管理,一经检查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扬尘防控,县城建成区要严格报备制度,务必配备防风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抑尘措施方可动拆和渣石装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拆迁(拆除)工地施工作业一律停工,要加大拆迁工程巡查监管力度,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攻坚辖区:县城建成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局、县农林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狠抓道路扬尘治理。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洒水增湿抑尘。扩大县城重点道路冲洗范围,加大明澄大道、花果大道、北归大道等重点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加强道路维护保养,环境敏感区域内主次干道路一旦有损坏要立即实施修补,避免因路面损坏引发更严重的道路扬尘。道路破损修补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围挡到位,喷淋到位防止扬尘。重点攻坚辖区:县城建成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公路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狠抓工程车辆(包括建筑垃圾运输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运输扬尘整治。严格按照全密闭运输要求,不符合全密闭运输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工地并禁止承运建筑垃圾,依法从严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严格联合执法卡点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的查处,严处超高、超限、密闭不严的运输车辆运行。对不按要求实行全密闭、不按路线运输、不按规定冲洗带泥上路、运输过程撒漏的运输车辆严格监管查处,高限处罚,杜绝运输扬尘。重点攻坚辖区:县城建成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交运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控各类堆场扬尘。严格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扬尘污染防控,地面实施硬化处理,配置冲洗平台等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煤炭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混凝土搅拌站等堆场作业严格规范化、密闭化要求,未达规范化的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重点攻坚辖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细化乡镇、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对露天焚烧行为严查重惩的高压态势,重点对农作物秸秆、清扫垃圾、园林绿化和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加强秸秆收储运和利用技术体系建设,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制定补贴激励政策,采用多种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攻坚辖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县农林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乡村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货物集散地、车辆(集中)停放地等区域和公交、环卫、客运、物流等“用车大户”重型柴油车的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城区道路。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增加环境敏感区域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次数,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建设的“黑加油站”,立即停业取缔。重点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重点攻坚辖区:县城建成区。(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水泥、砖瓦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密对水泥、砖瓦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超标排放现象立即开展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一旦发现烟囱排放黑烟的,一律停产整治。重点攻坚辖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和质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整治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摊点,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强化餐饮油烟管控,督促餐饮企业使用燃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汽修行业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要求室内经营,严格要求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环境敏感区域内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的涉及喷漆工序的汽修企业一律停止喷漆工序作业,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运营。重点攻坚辖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行动
 
  紧盯南宁市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按照《南宁市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工作方案》和实时管控措施建议,采取强有力措施控源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合力应对污染天气,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期间,县环保委办公室要加强巡查督查,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管控、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巡查检查情况,未能按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县人民政府约谈。重点攻坚辖区:各乡镇。(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经信局、县农林水利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措施落实
 
  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是保障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的关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各单位要按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强化督查督办,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巡查督查,重点围绕7个专项开展巡查督查,严查不依法燃放烟花爆竹、扬尘控制不到位、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治理不力、柴油货车管控不力、工业企业超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不力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进行通报督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措施不力的单位,将采取诫勉约谈、问责预警等措施。
 
  (三)强化科技支撑,实施精准防控
 
  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
 
  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群众期盼,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加强社会公众参与,营造政府主导、企业守法、公众监督的全民共治格局。
 
  (五)加强跟踪调度,强化信息公开
 
  各乡镇及牵头单位按以下要求提供调度材料: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每日9:00前报送前一天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污染天气应对结束后,预警解除次日报送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响应落实情况;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期间,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每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送当月攻坚行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韦欢耘    联系电话:522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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