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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30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2018-2019年度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反弹,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管治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

  为深入贯彻2018-2019年度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反弹,镇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管治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冬季大气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区域,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加强舆论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燃煤锅炉污染整治、农村炉烟炕烟污染治理、煤炭质量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执法监管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采取严管重罚、严考重责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PM10、PM2.5颗粒物年均浓度值分别控制在77微克/立方米和40微克/立方米以内,SO2、NO2、CO、臭氧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冬防时间及范围
 
  从2018年10月25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冬防范围为全镇所有区域全覆盖。
 
  四、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严管严控燃煤污染
 
  1.按照《临泽县2018年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8〕133号)要求,强化对已完成综合整治燃煤锅炉的监督监管力度。对已经达标排放,或已经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但尚未拆除、注销的燃煤锅炉,配合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督执法。对已淘汰、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坚决采取去功能化、封停、拆除等相关执法措施,并依法予以公告注销。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将燃煤锅炉达标排放作为环保督查和现场执法监管的重点内容,确保在用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切实做到清洁能源替代、停用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不反弹。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鸭暖工商所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2.加快淘汰落后燃煤小锅炉。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必须全部淘汰拆并,对已淘汰锅炉及时报废,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严格控制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防止落后锅炉转移到农村或偏远地区继续使用。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鸭暖工商所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电能、天然气、空气热源(地源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凡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热源能够保证供应的区域,除确有必要保留的以外,其他燃煤锅炉必须限期拆除。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区域,改用电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分散式电(燃气)等清洁取暖方式。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切实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国家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要求,新建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在用10蒸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实现锅炉烟气氮氧化物全面达标排放。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上、6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单台出力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5.积极推进洁净煤燃烧技术。壕洼村农民公寓楼、西柳村民乐苑小区5号公寓楼暂未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必须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改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应配套建设布袋或静电高效除尘器,确保达标排放。2018年10月底前,要全面建成投运符合标准要求的优质煤炭(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优质煤炭(洁净煤)配送网络。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壕洼村、西柳村、古城村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6.全力推进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镇域内金融网点、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使用的1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居民采暖除外),采取淘汰拆除、改用清洁能源等方式,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0日前
 
  7.做好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注销及变更)检验。对已拆除或县政府已明令淘汰且已超出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依法办理注销手续或依法进行公告注销,并坚决采取去功能化、封停、拆除等相关执法措施,实现闭环监管;对通过改变燃烧介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开展检验检测;对通过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进行整治且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依法纳入监管,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检验检测,及时更新监管台账,确保监管无盲区、检验无死角。
 
  牵头单位:鸭暖工商所、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8.强化执法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鸭暖工商所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严管严控煤炭质量
 
  9.严格落实《临泽县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办法》,按照《临泽县散煤煤质管控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完成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及二级配送网点做好监管工作;对煤炭市场配送网点严格执行进煤、售煤登记制度,配送中心要对供应商提供的煤炭进行逐批次煤质检测,并对所配送的煤炭质量负责,确保网点所供煤炭产品清洁环保质优、存储充足,满足各类用煤需求。
 
  牵头单位: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古城村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0.定期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情况进行检验和检查,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炭(硫份超过1%,灰分大于16%)。加强煤炭集中交易专营市场、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等煤炭销售和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工作,对煤炭经营单位的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40%,对煤炭使用单位抽测每采暖期不少于2次。对流通领域销售和使用单位燃用不符合煤炭质量标准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牵头单位:鸭暖工商所、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1.严格落实卡口管控和巡回检查措施,禁止高硫份、高灰分煤炭进入城区。工商质监、派出所、项目办、安监站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在张罗公路、通村、社道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岗,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偷运煤炭车辆交易等违法行为,杜绝一切城区、乡镇散煤零散经营户的交易行为。运输非达标煤炭进入我镇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没收并处罚。
 
  牵头单位:鸭暖工商所、板桥派出所、镇项目办、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12.加大燃煤设施达标排放监管力度,督促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高效稳定达标运行。按照环保、气象部门预警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分期平稳起炉,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加大在用燃煤锅炉采暖期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 严管严查扬尘污染
 
  13.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各类建设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冬季停工之前,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区域和堆料场进行全面覆盖,防止起尘。要求施工工地指派专人值班,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自11月1日起,所有土方开挖工地和拆迁工地全面停工。
 
  牵头单位:鸭暖国土所、镇项目办、镇安监站、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4.对全镇道路改扩建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复查,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主次干道及破损路面的维护和油护工作。
 
  责任单位:板桥道班、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5.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措施。强化联合执法,严格落实“一违三罚”措施,健全完善并落实24小时巡检巡查制度,严肃查处渣土、砂石料车和商砼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行驶,造成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的问题。
 
  牵头单位:板桥道班、板桥镇交警中队、镇安监站、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 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原则,城市规划区内的裸露场地建设围墙、用抑尘网覆盖。对砂石、泥土、煤炭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落实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或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等防尘措施。对未完工道路施工场地,在冬季停工前对裸露施工作业面、物料临时用地进行全面覆盖。
 
  牵头单位:鸭暖国土管理所、镇项目办、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持续开展道路抑尘保洁,板桥集镇主干道要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清雪工作。大风天气时,洒水车辆全部上路进行洒水降尘作业,湿扫保洁车辆上路开展湿扫作业。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镇安监站、镇农林站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对各村、社居民点道路、农田林网、河道沟渠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在10月底前完成道路绿化带、树木等绿化区域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对既有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坑逐一检查,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使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镇农林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四)全面防控低空面源污染
 
  20.实行目标管理。落实露天焚烧管控责任制,加大对焚烧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对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自燃和人为点燃。对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对村庄周边焚烧秸秆、柴草、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实行严防严控,遏制“烟雾围村”现象。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配合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22.严格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和殡葬祭祀行为,对不按规定区域、时限、品种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从严惩处违规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镇安监站、鸭暖工商所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严查露天烧烤行为,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牵头单位:板桥食药所、镇安监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持续推进炉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暖炕和洁净型煤、生物质煤等清洁和准清洁能源,有效解决炉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五)全面监管重点工业源
 
  25.10月25日起,配合县环保、工信部门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镇安监站、镇项目办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日至2019年3月31日
 
  26.对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等物料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落实围墙、覆盖、喷淋、收尘等防风抑尘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要求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镇安监站、镇项目办、镇农林站、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7.遇大气重污染天气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限产限排措施。
 
  责任单位:镇项目办、镇文化站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25 日至2019年3月31日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8.充实完善网格监管力量,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在重点区域设置冬季大气污染网格巡查点,确保冬防期间网格化监管无盲区、无缝隙。对网格员全面进行冬防培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做到每个网格内监管区域明确,监管任务明确。
 
  牵头单位: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在已划定的大气环境质量重点管控区内,继续落实基础设施工程和道路临时挖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巩固禁烧禁燃、裸露地覆盖、洒水降尘、清洁运输、餐饮油烟治理等措施,确保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城区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鸭暖国土所、鸭暖国土所、镇项目办、镇文化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冬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具体污染源监管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扎实推进全镇冬防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村、镇属各机关单位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责任制,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实行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信息,推动冬防工作顺利开展。各村、镇属各单位、各站所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任务落实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冬防督查情况,反馈通报办结情况;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要强化问题跟踪,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移送各村、镇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确保件件得到落实;要强化协同联动,要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检查、监管。
 
  (四)严格问效追责。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督查机制和督查方法,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对各村、镇属相关单位冬防工作加强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对督查出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逐一销号。要真督实查,按照“一次督查,二次约谈,三次追责”的原则,对完不成冬防任务的坚决问责,督促各村、镇属相关单位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及问效追责情况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五)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QQ群等载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冬防工作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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