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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瑶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PM10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最终以贺州市环保局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工作目标
 
  实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控,到2018年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2微克/立方米,PM10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年度目标最终以贺州市环保局分解下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制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环保局配合)。
 
  2.继续推行实施清洁生产。以钢铁、制糖、造纸、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配合)。企业要充分发挥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的主体作用,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污染物产生,促进大汽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县经贸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科技局按职能负责)。
 
  3.落实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县经贸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科技局配合)。
 
  (二)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重点企业。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加强工业燃料的监管,工业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业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县发改局、经贸局牵头,环保局、能源办、质监局按部门职能配合)。
 
  (三)深化工业源治理
 
  1.推进工业行业全面达标治理。按照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深化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等行业烟气污染治理,对水泥企业水泥窑、粉磨设备(粉磨站)除尘系统实施提升改造,进行原料堆场密闭化、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厂区道路硬化及保洁,实现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控制(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质监局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治理力度。(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局、经贸局、质监局配合)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县经贸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
 
  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完成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处罚。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梳理和编制本辖区涉气排放企业清单,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问题突出或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对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涉气排放企业排查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
 
  4.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开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用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方面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业清单,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分类施治,于2018年6月底前将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重点对有色熔炼加工、铁合金、化工、陶瓷、铸造、轧钢、耐火材料、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中药材硫磺熏制、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木材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作坊)进行规范整治,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底完成50%以上“散乱污”企业(作坊)整治(县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管,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信(县环保局)。
 
  (四)着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把外地转入车辆审查关,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严格车辆注销管理,严厉查处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执法检查,查处机动车冒黑烟和超标排放行为(县环保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交通局、经贸局配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严控重型柴油车、拖拉机等进城(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开展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导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机动车平均通行速度,减少机动车怠速运行尾气排放(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县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推动建立检测/维护(I/M)制度,严厉查处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为环保不合格车辆出具合格报告的行为(县环保局牵头,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3.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推动炼油企业细化落实油品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加强加油站销售油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县经贸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能源办、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底前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县经贸局牵头,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管控。按照国家要求按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开展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加强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保障和推广使用力度,内河航运船舶全面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县环保局、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交通局、住建局、农机局、质监局配合)。
 
  (五)深化扬尘综合整治
 
  1.实行扬尘场地清单管理。对本辖区各类建筑工地、物料堆场、渣土场、扬尘重点路段等扬尘场地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市政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2.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强化施工扬尘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应全面设置封闭式围挡,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洗,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确保车辆洁净后上路,土方施工实行湿法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对不按相关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工地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县住建局牵头,市政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配合)。
 
  3.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规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采取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并在指定地点消纳处置,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质的运输车辆(县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按职责落实)。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县市政局)。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各道路建设单位)。
 
  4.加强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须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县市政局);矿石、煤炭码头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安监局、经贸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市政局、国土局配合)。
 
  (六)强化城乡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县建成区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烧烤中大力推广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取缔造成污染的露天烧烤,实现“合理布局、集中管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局按职责牵头)。
 
  2.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和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秆收运体系(县农业局、乡村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加大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技术,转变群众焚烧秸秆的旧观念、旧习惯,使不烧秸秆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县农业局牵头,市政局、环保局配合)。严格执行《广西乡村清洁条例》,加强县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监管(县市政局牵头)。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乡村办)。
 
  3.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制定烟花爆竹禁燃放限放严控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行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县公安局、安监管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供销联社配合)。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全县预警分级标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因地制宜编制辖区具体企业限产或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相关重点排污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应对实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将各项任务细化并落实责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于2018年8月底前将新修订的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应急办、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气象局、住建局、市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2.强化重污染天气污染管控。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住建局、市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重点任务(附表2)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执法督查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对照本计划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建县建成区网格化在线监控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县不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表:1. 2018年富川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2018年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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