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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五团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28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力争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我团大气环境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力争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我团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便于统一指挥调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置大气染污,成立四十五团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白  璟
 
  副组长:肖轩广、张建辉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分局、派出所、社区及连队“两委”。
 
  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周乃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工作落实。
 
  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大气污染状况和工作成效;召集召开会议和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大气污染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处理等。
 
  三、工作措施
 
  (一)扬尘污染防治
 
  1.开展“城镇清洁”行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城镇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二是对城镇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南湖绿化区域等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2.建筑施工扬尘。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湿法作业、裸土覆盖、垃圾清理、出入口硬化、车辆出场清洗制”,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的,实行高限处罚并停工整顿,经限期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3.道路扬尘。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并专人负责,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发现道路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4.渣土车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无覆盖上路、沿途抛洒等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社区、连队“两委”。
 
  5.沙尘治理。根据师市沙尘天气预警,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要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二)燃煤污染防治
 
  1.加强燃煤设施监管。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等非法燃煤设施,对全团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禁燃区内企业、小饭店、流动商贩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三)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
 
  联合相关部门拉网式排查摸清企业污染源底数,重点针对锅炉房等高污染核查有无环保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方式,督促社区、连队“两委”和企业告知、承诺、整治。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社区、连队“两委”
 
  (四)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的整治
 
  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餐饮门店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油烟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对不按规定使用或者拆除净化装置的责令整改。由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巡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城镇管理中心、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执法分局、派出所、社区、连队“两委”
 
  四、保障机制
 
  1.落实工作职责。团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完成。各单位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对本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
 
  2.强化督查力度。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团党委日常工作和重点督查内容,结合实际,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团主要领导牵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督查、通报职责,突出问题专项跟踪问效的工作机制,对未按标准落实者,严管重罚,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反复现象的,由团主要领导直接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不力、分包不力、推诿扯皮,整改效果不明显,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3.严格考核奖惩。紧紧围绕建筑工地、道路、工业企业、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治理等开展重点整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单位负责人和专职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4.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条幅,在全团各条主干道、连队、社区、辖区企业,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团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第三师四十五团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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