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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22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总牵引,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总牵引,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运输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全面推动高端绿色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成为国家级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绿色低碳的首都西部综合服务区和山水文化融合的生态宜居示范区。
 
  (二)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具体指标:到2020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2微克/立方米左右,重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25%、挥发性有机物比2015年减少15%。
 
  二、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快淘汰老旧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等措施,持续降低交通领域污染物排放量。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区城管委、区商务委牵头,落实北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和北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按照北京市要求,提高货物到发铁路运输的比重。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
 
  落实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提高新能源车保有量;落实北京市新能源货车路权通行、可持续运营的鼓励性政策,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到2020年,邮政、城际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北京市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区城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旅游景点、货运枢纽、邮政快递分拨处理中心和规模较大的邮政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
 
  (五)加快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
 
  落实低排放区禁限规定,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落实好北京市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和北京市促进绿色货运发展实施方案,区城管委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加强路检路查,每年在辖区主要道路(含入户)完成2万辆(次)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对于超标排放的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区环保局负责对行政区内柴油车氮氧化物排放进行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针对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放地,区环保局牵头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区质监局、区环保局、交通支队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落实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和环保标识管理政策,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对行政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环保标识发放、执法检测等工作。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区环保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使用频次高的工程机械开展在线监控。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本行业本领域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本行政区内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
 
  落实北京市第七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油清净增效剂。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
 
  自2018年9月起,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区环保局按照市级统一部署推进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区城管委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三、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以标准规范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以监测评价考核为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区降尘量下降30%。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体系
 
  2018年10月底前,区环保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全区18个大气粗颗粒物监测站点建设任务,建成覆盖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街道(社区),并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街道(社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负责监管本行业、本领域工地,落实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各类工地扬尘治理情况执法检查。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负责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属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工地全面推进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规范。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及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进一步明确涉及交通、水务、园林绿化、架空线入地等工程扬尘治理要求,增加和细化高围挡、密闭化、喷淋、喷雾、抑尘剂、洗轮机等应用要求;明确拆除违法建筑等过程中涉及拆除、粉碎、运输、后处置等全流程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明确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公示相关实时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范围。2019年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区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加强扬尘违法行为闭环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扬尘监管体系,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围绕扬尘执法检查量、违法查处情况等指标体系加强监管,每月对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执法检查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要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执法队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对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在24小时内现场核验,依法处罚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线索移送至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属地街道;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组织属地执法队在接收后24小时内现场核验,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于一周内将查处结果反馈至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在同一施工周期内,对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被处罚2次、仍有扬尘行为的施工单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工整改7天等措施;对被处罚3次仍有扬尘行为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市属部门,对其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半年;对被处罚4次及以上、恶意造成扬尘污染、拒不整改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市属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十二)提高道路扬尘控制水平
 
  落实北京市新修订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区城管委牵头,对城市道路、背街小巷等按等级,分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逐一明确机械清扫保洁、人工辅助清扫的责任主体和清扫标准、作业频次。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可根据实际制订实施严于市级标准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标准,并加大清扫保洁资金投入;落实环卫劳动定额和预算定额,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自2019年1月起,实现各级各类道路的主路、辅路和人行步道清扫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城市道路“冲、扫、洗、收”新工艺作业率达到99%。
 
  确保道路洁净度检测达标。根据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采取新科技手段监测评定区内主要道路扬尘状况的反馈结果,加强问题整改。区城管委、区环卫中心和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明确道路清扫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通报、整改、提升等工作机制并定期调度,组织道路扬尘排名落后的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十三)整治面源扬尘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报的关于裸地、拆迁地块的扬尘整治完成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立行立改,并建立问题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治长效机制。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组织对辖区裸地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采取绿化、生物覆盖、硬化等措施,分类施策,动态整治。
 
  (十四)联合整治渣土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区城管委牵头,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增加卫星定位装置加装、安装尾气排放在线监控等,提高建筑垃圾运输车监管水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定期督导检查,完善多部门溯源联惩机制;对不符合要求、出现遗撒的车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促进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区城管委牵头,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办理渣土运输准运证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具备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不符合北京市标准的运输车辆,不予核发运输车辆准运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办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要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运输车辆准运证、工程项目消纳证等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督促施工单位“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确保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禁止进入、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车身不洁禁止驶出)。交通支队要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直至依法吊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措施,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生产绿色化
 
  落实区域功能定位,紧紧抓住疏解整治促提升这个“牛鼻子”,以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牵引,加快推进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十五)深入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条件等约束,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准入。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减量替代。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业态,在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油烟等治理领域率先突破,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打造中关村科技园石景山园节能环保品牌,支持有条件的环保企业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转型。
 
  (十六)调整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目录管理(《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7年版)》)、节能环保标准约束,完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污染物排放较大、能耗较高、工艺落后、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退出。到2019年底前,再退出4家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2020年持续推进疏解整治工作。
 
  健全“散乱污”企业的发现、整治机制。区环保局牵头,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通过“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组织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完成新一轮拉网式排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台账管理。2018年底前,依法采取整改提升、关停取缔等措施,完成对在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整治。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加强日常巡查,区城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要加强用电用水量监控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技术应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十七)分行业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区环保局牵头,落实北京市2018-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工业涂装、化工、汽修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改造,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深度治理系统,强化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监管,从严查处超标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全面达标排放。
 
  加强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进一步调整优化混凝土搅拌站布局,坚持产能减量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生产和密闭化升级改造。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组织对使用水泥、砂石等粉状物料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十八)完善管理机制促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按照北京市统一要求,区环保局牵头,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对排污单位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总量控制、错峰生产等要求。到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促进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五、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消费清洁化
 
  统筹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现代能源体系。
 
  (十九)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
 
  区环保局牵头,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加大散煤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的巡查、检查和处罚力度。开展散煤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检查工作机制,为无煤区巩固工作提供持久性的机制保障。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二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分局牵头落实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等部门要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六、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活污染排放减量化
 
  以建筑装饰、餐饮、汽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生活领域污染治理。
 
  (二十一)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建筑类涂料和消费品使用
 
  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北京市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部门组织加强生产、销售领域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检测,自2018年9月起,每月对生产企业、超市、建材市场进行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在全区房屋建设和维修、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和维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工程中,将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的有关要求作为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同时,率先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自行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检查,鼓励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主动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抽检,确保使用达标产品。住建等部门将抽检发现不达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名单反馈至质监、工商部门;质监、工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出现2个以上批次产品抽检超标的,依法追溯生产企业责任。通过标准引导、产品准入、政策支持、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市民购买、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
 
  (二十二)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按照“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汽修行业进行分类管理,提高汽修企业从事喷漆工艺的准入门槛,促进汽修行业提质升级。2020年底前,区环保局牵头,完成全区一、二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强化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每年检查不低于80家(次),力争在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排名、通报中排名靠前。
 
  (二十三)大力整治餐饮油烟
 
  多措并举,开展“三个一批”综合治理工作。“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清理一批,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等结合“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对“无证无照”等违法餐饮企业、露天烧烤的查处力度。守法经营提升一批,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开展贯穿全年的餐饮企业联合执法行动,全年检查1040家(次)以上。以人口密集区、关键业态、群众反复投诉对象为重点,以查促改、以罚促治,督促餐饮企业实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问题突出餐饮企业整治一批,对超标排放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治等措施。
 
  完善管理协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健全全区餐饮企业台账,定期提供给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餐饮业量化评级管理体系,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将一年内依法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量化分级规定对相关企业实施降级处理。环保、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推广使用鼓励政策,探索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餐饮企业达标排放。
 
  (二十四)进一步降低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落实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改、扩建工程禁止使用能效标识2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热水炉,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国家标准规定的5级要求。
 
  七、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
 
  聚焦秋冬季,狠抓大气污染防治,协同应对空气重污染,推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十五)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区环保局牵头,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以减少空气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实施差别化管理。组织完成新一轮辖区“散乱污”企业、工业炉窑等拉网式排查、清理整治;秋冬季期间,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全面巡查,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十六)科学应对空气重污染
 
  区环保局牵头,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修订并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发挥重污染削峰降速作用。
 
  强化街道应急措施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健全属地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能落地、易考核;全面排查、建立台账,按照不低于减排比例要求的原则,建立属地停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并动态更新;预警期间,及时响应、全面巡查、专人盯守,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八、齐抓共管,健全社会共治体系
 
  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建立政府统筹调度、部门协调配合、企业切实履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行业上下联动、区域联防联控、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更是重中之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部署、突出问题、重点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
 
  落实市级统筹、区级落实、街道具体监督、社区巡查的工作机制。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街道、区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本辖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快街道实体化综合执法平台建设,提升环保监督管理能力。社区要及时发现、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
 
  (二十八)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企业要增强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达标排放责任,践行绿色生产,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情况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
 
  (二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牵头,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依托一报(石景山报)、一台(石景山电视台)、一网(石景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绿色石景山”微博微信等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新媒体宣传等途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理念的宣传力度。区委组织部、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内容。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为主题,组织开展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北京社会志愿者公益行”等公益活动,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
 
  健全公众参与。区环保局牵头,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利用12345、12369、96310等投诉举报热线,结合新媒体应用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实施有奖举报,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监督。
 
  九、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落实北京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标准、政策、监测体系,着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执法和督察“利刃”作用,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三十)强化绿色科技创新引领
 
  区科委牵头,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科技行动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科委等部门做好污染防治相关技术研究、研发及应用,充分利用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等环境大数据分析成果,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决策能力。强化精细化管理技术支撑,在餐饮、汽修等服务领域推广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技术。
 
  (三十一)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区环保局牵头,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健全大气环境综合监测网络体系,推进PM2.5热点网格技术应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运用多种监测技术、大数据分析手段,健全天地空一体化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构建市、区、街道三级监测网络。
 
  提高污染源监控水平。区环保局牵头,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查各类涉气污染源,形成基础数据台账并动态更新,为科学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落实市级统一的监测、技术规范,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区环保局牵头,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加强机动车排放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机动车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等能力,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建设和相应检测设备配备。
 
  (三十二)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市级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做好打赢蓝天保卫战资金保障。完善经济政策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落实北京市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落实好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区税务局牵头,落实好国家环保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确保应征尽征。区金融服务办牵头,完善绿色金融和采购制度,按照市级部门统一要求,进一步构建完善基于绿色基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牵头,对政府采购的通用类货物、家具、公务印刷和公务车维修等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要求。
 
  (三十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区环保局、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执法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行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方式,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数据、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等手段,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送拘留、关停取缔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加强联合执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用联惩,对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排放等各环节开展执法,依法严格惩处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三十四)严格环保督察考核问责
 
  区环保局牵头,对中央环保督察、北京市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等反馈的各类问题,健全整改机制,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强化对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有关部门督查检查,对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共性突出问题和群众反复举报的问题,健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查等机制,督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
 
  严格考核评价问责。区绩效办牵头,将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对超额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考核优秀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提拔任用、评优评先。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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