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西和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22 来源:未知
摘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西和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和县委办公室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西和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18年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陇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西和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和县委办公室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西和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18年省、市、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陇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农村环保和青山工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确保到2020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着力调整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严控污染物排放增量,有效减少污染物存量,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二)坚持精准治污。针对流域、区域、领域和特护期、枯水期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实施一批污染治理工程,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坚持依法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环保督察,完善环保督察制度,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强化环境执法监察,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坚持协同作战。加强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加强区域协作,推进城乡同治,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攻坚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初步建成环境风险应急预警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与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二)具体目标。
 
  1.空气质量。2018年底,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控制在62.5和37.5微克/立方米以内(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总体保持稳定;各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低于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20年底,全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确保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基本消除人为导致的重污染天气。
 
  2.水环境质量。2018年底,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改善,杜绝产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20年底,地表水监测考核断面全年综合评价结果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千人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持续改善,杜绝产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3.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10%。
 
  4.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2020年底,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指标计划。
 
  5.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完成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底,完成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30年底,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有效管控。
 
  6.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在巩固2017年12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全力推进2020年底前2个应完成问题的整改。2018年底,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时限内的问题整改,并申请销号,全力推进2019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应完成问题的整改。
 
  四、攻坚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组织全县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六大原则”,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植在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融入在广大干部的思想观念中,体现在各级各部门抓工作落实的具体实践中,坚决扛起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系,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增长模式,集中力量推进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做大做强,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努力实现绿色发展崛起。动员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把顺应自然、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作为一切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遵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这场初心之战、使命之战、关口之战、燃眉之战。
 
  (二)扎实推进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历史机遇,在不断巩固拓展整改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以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抽查指出的问题为重点,实行整改工作联动机制和清单销号机制,落实定期调度和预警机制,建立整改通报和公告机制,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治突出问题,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全面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弹和弱化,切实守住环境安全底线,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三)坚决打好“三大战役”。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贯彻落实《陇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结合实际分年度制定《西和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强化区域联防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一是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治理“散乱污”企业,实施重点企业污染源达标整治,开展建材、有色、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单,到2020年底前完成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按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深度治理。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二是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清查工作,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予以淘汰关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且满足拆并的范围内,对接入需求的燃煤锅炉予以拆并;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取缔淘汰整治;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进行达标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在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城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有序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逐步实施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取暖面积。四是持续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2018年10月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五是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达到96%以上,机械化清扫率同比提高6-8%。2020年底前,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六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七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在餐饮业推广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逐步实施建成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场所全面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大中型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城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八是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开展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提升燃油品质、精准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发展绿色交通。2018年,制定出台实施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入县城建成区。2019年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全面推广车用尿素,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实行老旧车、高排放车淘汰补偿机制,制定淘汰补偿奖励政策,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继续淘汰剩余黄标车辆;全面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年度任务,确保2020年底前按国家和省上要求完成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和《陇南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西和县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改善,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导加大政府和社会融资渠道,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到2020年底,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目标要求。一是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2018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84%;到2020年底,达到85%。二是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县水务局要充分考虑下游的生态用水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完成水功能区(河段)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因生态流量不足造成考核断面水质无法稳定达标的河流河段,应通过水量调度等措施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三是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详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全面排查保护区立标定界落实情况,核实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并绘制矢量坐标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问题清单;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和环境隐患问题,制定“一源一策”整改方案,实施“挂号销账”,依法清理违法建设项目、严肃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以地表水型水源为重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清理整治,不断提高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陇南市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西和县土壤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改善。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和污染程度,以及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疑似污染工业场地排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三是落实《陇南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列入国家责任书的试点项目实施,争取2018年底前完成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2019年全面开展治理修复,2020年底顺利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金属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涉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切实解决威胁群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扎实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强化固体(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逐步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主体责任,启动实施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全力实施“五大行动”。
 
  1.全面推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行动。把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摆在突出位置,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循环农业、中医中药、文化旅游、通道物流、数据信息、军民融合、先进制造等十大生态产业,着力构建生态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绿色发展崛起。
 
  2.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开展厕所革命,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我县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推动实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8%,2020年底化肥、农药使用量均达到40%以上。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2018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20年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力争2018年底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利用率达到75%以上。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
 
  3.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行动。加快构建并严守“三大红线”,组织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建立分区管控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真正把严守“三大红线”作为区域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一是开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专项行动。按照“强制性、合理性、协调性、可行性”的原则,划定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做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边界,落实到地块,形成“一条线”、“一张图”,并逐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及配套管控措施落实工作。2018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020年之前,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完成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陆续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和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二是修编西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形成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将应急管理、处置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强化企业、化工园区、区域、流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强化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及响应机制,科学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2018年启动开展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摸清辖区环境风险底数和分布特点,提出优化区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完善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结合辖区内区域流域环境风险特点,建设县级环境应急物资库,依托辖区公安、消防等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或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专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4.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监管行动。开展“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生态环境部连续通报全国一批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企业偷排问题和污染问题反弹、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工业园区排查整治等工作,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开展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行动。一是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发展,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流域综合治理,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治理,积极推动建立生态保护与恢复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二是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切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的步伐。实施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绿色交通、绿色机场和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推进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按照“树种优、结构新、效能高、抗性强”的要求,推动建设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实施工矿园区绿化,依法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持续强化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等重大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积极推进生态种草工程。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三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行动。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矿产资源违规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推动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任务清单,形成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确保方案上下对应、工作协调推进、任务明晰具体、考评统一规范。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台账,提出可量化评估、可检验成效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强化备案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督导本系统(行业)扎实落实攻坚任务。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主动为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打气,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与实施力度。制定实施更严格的地方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努力实现环境监测由手工向自动、由地面向天地空立体化、由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向生态环境的转型升级。加快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报水平,加强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成立西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西和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规定,力争到2020年在全县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完善责任制度。开展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将生态环保责任清单化、制度化,进一步厘清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探索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强化年度绩效评估与考核。推进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紧密结合,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环境履责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管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源头管控,加快对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做好为项目选址、审批受理和项目落地等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工作,切实提高环评服务质量。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年重点对我县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砖瓦等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摸清底数,做到应发尽发。严格执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进一步加大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重点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完善管理体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完成县级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完成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按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六)健全融资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和国家相关政策,将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支持环境保护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节能环保、生态修复、清洁能源、循环农业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拓宽环保产业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环保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通过绿色产业引导基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发展,鼓励开展第三方治理。稳妥有序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投资绿色环保项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研投入和技术研究,提供科技支撑。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资机制。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绿色环保投资项目。
 
  (七)建立共治机制。积极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权威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督促企事业单位定期公布污染排放、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等环境信息,确保公众能及时获取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执法、环境风险、环境应急等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疏导公众情绪。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参与共管共治机制,支持环保志愿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鼓励群众参与生态环境问题举报,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征集渠道,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4.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5.全面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6.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7.强化生态环境督政督企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清单;
 
  8.西和县2018年“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