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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16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南宁 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4〕135号)及《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15〕2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遏制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餐饮服务业特别是位于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容易遗漏区域的餐饮服务业集中开展环境污...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南宁 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4〕135号)及《南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南环委办〔2015〕28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遏制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餐饮服务业特别是位于“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容易遗漏区域的餐饮服务业集中开展环境污染整治,严查餐饮服务业各类违法行为,实现餐饮服务业合法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上林县县城。
 
  (二)整治对象: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小作坊等需要用食用油对食物使用煎、炒、炸以及烧烤等烹饪方式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活动项目,包括饭馆、大排档、快餐店、小吃店、烧烤摊和提供餐饮服务的宾馆、酒吧、咖啡厅、茶馆等。
 
  三、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以餐饮服务业单位、经营户、小作坊等经营合法性、油烟达标排放情况为主,兼顾其污水、废渣和噪声污染防治。
 
  (一)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业非法经营点、作坊等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二)对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
 
  (三)对不符合选址要求,在居民住宅楼或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餐饮服务业项目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通过专用烟道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五)对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六)检查餐饮废水是否先通过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隔油处理,隔油是否定期清理;栏栅渣、动植物油和沉淀物是否由专人管理、定期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对未按要求处置餐饮废水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七)检查餐饮垃圾是否全收集、全处置,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四、组织机构
 
  为使我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上林县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食药监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协调各部门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环保局:负责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负责对已办理环评手续但油烟污染防治未达到要求的餐饮企业限期整改。
 
  (三)县工商和质监局:负责提供县城餐饮服务业经营户名单;负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四)县住建局: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
 
  (五)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六)县食药监局: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
 
  (七)县卫计局:负责检查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八)县经信局:负责督促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经营户在治理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煤气、电等)。
 
  (九)县公安局: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构建“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体人员主动作为、上下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整治工作到位,确保整治无盲区、无死角,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时限。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
 
  (三)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于2015年的6月30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和2016年的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附表)报送县环保局,并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的12月25日前,将2015年度和两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环保局,报送方式为纸质件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电子邮箱:shanglinhbj@163.com)。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出动人次,检查整治对象数量、主要做法、发现问题、整治措施及成效等。县环保局汇总全县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南宁市环保局。
 
  附表:上林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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