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树立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理念,促进我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禁随意向市区街道上倾倒污水。
2、严禁在饮用水水源周围50米或沿岸30米范围内建厕所、畜牧圈;禁止排放粪便、污水或倒垃圾。
3、城区内酒店厨房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空气污染,为城市创造一个洁净清新的环境。
4、城区内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共同维护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保持洁净环境。
5、烧烤严重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请大家自觉拒绝露天烧烤。
6、严禁市区燃放烟花爆竹。
7、严禁秸秆焚烧,保持县域的优良空气质量。
8、建筑施工现场必须经常洒水降尘,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共创美好环境。
9、广场舞不得扰民。跳广场舞尽量远离居民区,适当调低音量,按时停止,做到既健身愉快又低碳环保。
10、严禁商业噪声扰民,城镇区商业经营者不得播放高音广告招揽顾客。
11、严禁施工噪声扰民,建筑工地未经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12、建筑施工运土(渣)车辆需进行覆盖,撒落道路上的渣土需安排专人跟车清扫。
13、施工车辆不带泥出门,严格执行冲洗程序措施。
14、严禁随便乱扔生活垃圾,鼓励垃圾回收,变废为宝。
15、拒绝白色污染,尽量不适用塑料袋,使用环保口袋,保护环境从小事做起。
16、严禁随意在城市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彻底根除城市“牛皮癣”。
17、不折花木不踩踏绿地。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发现的环境问题。
中央环保督查受理举报电话:0731-81110879
举报邮箱:长沙市440号邮政信箱
道县受理举报电话:0746-2370387、2373313、5217451、5271310
道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