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有效治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对超过整改期限油烟仍不达标的餐饮服务业坚决予以关停。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是大方县境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重点是欧龙小区沿街商铺与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
三、整治要求
(一)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文件要求,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当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必须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到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对于限期不完成相关净化设备安装的餐饮店责令整改,对责令整改后仍拒不实施的,对该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服务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八十一条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四、整治计划
(一)排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前)。做好2017年度餐饮油烟重点整治名单编制工作,摸查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店是否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为下一步实施整治奠定基础。
(二)整治阶段( 2017年10月15日前)。根据摸排情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分别向应整治的相关餐饮服务场所下达整改法律文书。
(三)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5日前)。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任务分工
成立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牛山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牛山分局,牛山分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能职责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按职责下达整治任务,协调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牛山分局工作职责: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拟定限期整改单位名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是否达标的认定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
(三)重点整治名单
以下饭店均为店面招牌名
1、毛家饭店
2、王婆大虾
3、张记弟兄龙虾
4、醉逍遥
5、雷燕炭火烤肉
6、米面情
7、刘一手火锅
8、本味酒店
9、江枫菜馆
10、久红饭店
11、黄二小厨
12、大杨饭店
13、老时光饺子馆
14、我家酸菜鱼
15、一粥七天快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