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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09 来源:未知
摘要:  为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了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威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远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威府办发〔2018〕7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为了全面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达到餐饮单位禁止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和大型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净化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的目的。实现我县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摸底对象、任务和进度
 
  (一)整治范围
 
  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酒店、餐馆、单位食堂等,整治重点为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单位食堂。
 
  (二)摸底对象
 
  按照整治范围对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全面掌握餐饮服务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
 
  (三)整治内容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单位食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审批手续,通过县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行政审批。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居民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四)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4、依法取缔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的餐饮户。
 
  (五)整治进度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9月5日—9月15日。发放宣传单,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形成舆论,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16日—2018年11月31日
 
  (1)凡列入治理范围的单位对所使用的燃料、油烟设施、油烟的排放情况开展自查,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治理任务,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
 
  (2)按照整治范围对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治理情况。重点是大型以上餐饮业和单位食堂。
 
  (3)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商请县环保局针对使用燃料不合法、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符合要求以及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餐饮业和单位食堂限期进行整改,并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取缔,并要求各餐饮单位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并按照技术规范安装运行。
 
  (4)新、改、扩建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办理环评及环保审批手续(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否则不予以行政审批。
 
  3、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餐饮业油(煤)烟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及单位食堂进行处罚或取缔。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食药监局局长胡子林任组长的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党组成员、食品总监熊威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执法整治,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阶段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四川省文明城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2、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单位,及时书面通报县环保局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配合公安、城管做好群体性聚餐烟花爆竹燃放的管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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