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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2018年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和油烟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宁陕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我县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含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餐饮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和油烟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宁陕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任务
 
  以“铁腕治霾、保卫蓝天”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我县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含单位食堂、宾馆内设酒店、餐厅,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不正常运行、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逐步取缔占道经营餐饮和露天烧烤,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下降,城区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强制关停或取缔。
 
  二、责任分工
 
  根据《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政办发〔2016〕23号)《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8〕42号)《宁陕县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政发〔2018〕18号),分工如下: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全县餐饮油烟综合治理整治工作,拟定全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负责县城区餐饮店、烧烤店、单位食堂燃料使用,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餐饮单位情况;负责规范建筑工地餐饮油烟净化及清洁能源使用整治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对油烟排放单位的环保手续进行核查,对环保手续不全的依法查处;负责引进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净化效果进行普检,出具油烟排放检测报告;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日常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场所设置及证照颁发严格依法审核,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的餐饮门店依法进行处置;负责对法律规定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而存在的餐饮门店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关闭;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不到位、油烟排放标准不达标的,依法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县经贸局:负责对销售原煤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城区禁煤工作顺利进行。
 
  县教体局:负责配合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完成教育机构餐饮油烟净化及清洁能源使用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维稳工作,组织警力参与专项整治,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提供执法保障,依法惩治阻碍公务执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县卫计局:负责规范医疗机构餐饮油烟净化及清洁能源使用的整治工作。
 
  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落实常态化管理措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全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0日)。由县住建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广泛深入宣传,形成高压整治的浓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
 
  (二)问题排查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整治分工,组织开展餐饮油烟单位摸排登记,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
 
  (三)整改处理阶段(10月1日—12月10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分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逐一销号。对个别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和铁腕整治,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
 
  (四)验收巩固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由县住建局负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并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县环保局负责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验收。
 
  四、组织保障
 
  成立宁陕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文忠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  山  县住建局局长
 
  刘小军  县创建办主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柯小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  新  县经贸局局长
 
  石功赋  县教体局局长
 
  杨春华  县卫计局局长
 
  唐洪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高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小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和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是着力解决油烟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建成区规范建设的有力支撑,是我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指标内容,县上将把此次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各镇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和比重。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责任,周密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要求,积极配合县住建、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检查,严格执法。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适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进行表扬通报,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效果较差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相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整治时,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各类餐饮行业污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顶格进行处罚。
 
  (五)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月22日前向县住建局和县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县住建局负责每月2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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